近日,玉溪市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关联企业出资安排旅游的典型问题。
2013年9月和2014年9月,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市县区质监站负责人、分管质监工作的领导、相关人员先后分2批共37人次,违反规定接受由云南省建工险办公室以考察学习为名安排的旅游活动,赴哈尔滨、满洲里、丹东、呼伦贝尔大草原和朝鲜、俄罗斯海参崴等地旅游,旅游费用共计26.2万元,全部由关联企业支付。组织策划并参加旅游活动的28人受到处理。
1.玉溪市质监站原站长、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张燕平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2.玉溪市质监站原党支部书记、工程师卢锦波受到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红塔区住建局党工委书记、局长飞海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江川区住建局副局长李自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江川区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5.峨山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普光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新平县原住建局局长陈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元江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局长高志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玉溪市质监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罗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玉溪市质监站工程师杨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玉溪高新区融建集团副总经理代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红塔区质监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杨智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红塔区住建局建管股原股长张奉山(已退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通海县名城保护管理所所长王从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华宁县住建局市政股股长周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易门县质监站站长杨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易门县住建局建管科职工吴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新平县质监站站长杨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新平县质监站副站长喻德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易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志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峨山县质监站原站长鲁崇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江川区住建局人居环境奖创建办职工杨峥文受到记过处分;
22.华宁县质监站站长李自坤受到记过处分;
23.元江县质监站站长赵江平受到记过处分;
24.华宁县质检中心主任龙发满受到警告处分;
其他相关人员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此外,玉溪市住建局党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此负全面领导责任,受到通报问责,并责成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住建系统相关违纪问题,责成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