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通报1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18 10:46:34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对全市查处的1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1.红塔区洛河乡法冲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白连贵等人实施扶贫项目不精准问题。2015年,白连贵在洛河乡法冲村委会实施雷竹种植产业扶贫项目中,在明知该项目为扶贫项目的情况下,经村党总支副书记李斌伪造贫困户种植计划名册,由白连贵和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雷竹种苗栽种。白连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洛河乡副乡长王保兴受到通报和诫勉问责;洛河乡建设规划和环保中心主任郭政富受到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澄江县路居镇三百亩、红石岩等2个村委会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澄江县路居镇三百亩、红石岩两个村委会在实施肉牛养殖产业扶持项目,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中打折扣、搞变通,致使产业扶持项目资金114.08万元被违规使用,相关村组干部侵害建档立卡户利益,从中获利。三百亩村龙潭小组副组长杨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百亩村村委会主任徐金良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红石岩村党总支书记李兰平,党总支委员、主任侯乔云,村务监督委会主任詹兴柱,三百亩村党总支书记王文东,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罗东生,村党总支副书记袁朗伟分别受到纪律处分。路居镇党委、政府受到通报问责,并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副镇长呈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路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玉伟受到通报、诫勉问责;路居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锁柱受到通报问责。澄江县发改局党总支书记、县扶贫办主任周建龙,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书记刘仁春,县工信局主任科员、红石岩驻村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洪猛,县工信局科员李熙,县农业局干部廖伟、乔德福分别受到问责处理。

3.易门县绿汁镇党委、十街乡党委不认真履职,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失之于宽松软问题。2017年7月25日,巡察发现吴云忠、王晓松等5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未在驻村履职,分别被其派出单位绿汁镇、十街乡临时安排其他工作或因个人原因准假。绿汁镇党委、十街乡党委受到通报问责;绿汁镇党委书记魏榕,十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普文玉受到通报问责。

4.易门县小街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王怀明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烤烟受灾理赔款、优化烟叶结构补助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怀明在担任小街乡罗尹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罗尹村委会主任王晓东、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长福、党总支副书记马文明、村委会副主任王金彪等4人,通过虚增烤烟受灾面积、烤烟种植面积、膜下小苗移栽面积、花椒箐水库土地面积等方式,套取、私分烤烟受灾理赔款、优化烟叶结构补助款、清除不适用烟叶补贴款、抗旱资金、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共16万余元。王怀明、王晓东、王长福、马文明、王金彪等5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

5.峨山县富良棚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进展缓慢问题。2015年至2017年,富良棚乡15个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因进展缓慢,致使财政扶贫资金791万元未能及时下拨而被收回。党委副书记、乡长施正伟受到通报、诫勉问责。

6.峨山县双江街道党工委在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双江街道总果水窖建设项目被列为烟草水窖建设项目,由于监管不力,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用砂石材料、窖体尺寸、施工质量均不符合要求,导致水窖未达标验收并交付使用,烟草公司未验收拨款,配套扶贫资金也未匹配。双江街道党工委受到通报问责,并责令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街道党工委书记方奇还对2016年已竣工验收的农危改补助资金未及时兑付给农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蔡永林、水管站站长李静林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7.新平县供销社副主任、老厂乡保和村党总支书记姜建文违规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汽车燃油费损公肥私问题。2016年至2017年,姜建文利用下派担任老厂乡保和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14次用保和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汽车燃油费3426元,其中2016年8月公车改革后,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先后8次报销个人汽车燃油费1981元。姜建文已被立案审查。

8.新平县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新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违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挪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5.827万元用于指挥部办公室公用经费支出和支付本应由县财政承担的相关农业农村项目贷款利息。县扶贫办原主任、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原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普勇还对新平县2016年农危改补助资金不及时兑付给农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会计马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扶贫办受到通报问责,并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9.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干部刀玉芬在结对帮扶中从未入户实施帮扶问题。刀玉芬自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从未入户实施帮扶,只是简单委托他人代走访,不接听联系户打来的电话。新平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党总支受到通报问责;刀玉芬受到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

10.新平县水塘镇“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直过民族点项目推进缓慢问题。2016年至2017年,水塘镇在10个直过民族“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整体推进较慢。水塘镇党委受到通报问责,并责令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11.新平县平掌乡库独木村大寨小组异地扶贫搬迁项目、柏枝村大平地小组“美丽乡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推进缓慢问题。2016年库独木村大寨小组异地扶贫搬迁项目、柏枝村大平地小组“美丽乡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以来,乡党委、政府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督促落实不到位,致使工程进度缓慢,群众反映强烈。平掌乡党委受到通报问责,并责令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平掌乡党委书记周保锐受到诫勉问责;平掌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普超俊,乡国土所所长白付坤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12.元江县咪哩乡甘岔村委会精准脱贫项目不精准问题。2016年,元江县咪哩乡甘岔村委会在组织实施精准脱贫柑橘种植项目过程中,未严格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村委会主任张孙才违规将帮扶建档立卡户价值11.88万元的1.17万株柑橘苗调整给其他农户种植。张孙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总支书记杨文光受到通报、诫勉问责。

13.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昏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杨四文“雁过拔毛”,违规收受“辛苦费”问题。2016年,杨四文在发放村民补偿款时,违规向村民摊派“辛苦费”共计1000元。杨四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总支书记陶立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万昌分别受到通报、诫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