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12 07:29:03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弥勒市扶贫办原主任李培鸿、原副主任普桂英、项目科科长李智忠履职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被套取问题。2014年1月,在组织验收奶牛养殖补助过程中,李培鸿、普桂英、李智忠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验收工作不认真,致使养殖户多报奶牛养殖数量71头,套取财政扶贫资金14.2万元。李培鸿受到“诫勉谈话”问责,普桂英受到“诫勉谈话”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李智忠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被套取的补助资金已退回并收缴国库。

2.河口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李金锋在产业扶持发展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7月,李金锋将县生物办计划在瑶山乡扶持发展100亩砂仁种植指标转由其妻周某某实施,其妻先后分两次领取了县生物办种植扶持补助金2万元。李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蒙自市鸣鹫镇猛拉村党总支书记李四清、村监委主任陶旭、大寨村民小组二组组长杨正华执行扶贫政策变形走样问题。2016年5月,在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杨正华违背群众会、党员大会决定,擅自将当时无能力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郑应忠名额变更为正在建房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有昌,将其不符合贫困户资格的侄子杨永灿继续保留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中,致使李有昌和杨永灿二人共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0万元。2016年8月,郑应忠找杨正华申请建房指标,得知其名额已经换成了李有昌,多次要求解决。2016年10月27日,杨正华约郑应忠、李有昌到猛拉村委会就建房事宜进行调解,李四清、陶旭等人参与调解,达成李有昌欠郑应忠2万元的协议。李四清、陶旭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正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绿春县戈奎乡埃倮村监委主任陈羊三冒领特困供养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陈羊三以他人名义冒领特困供养金6334元,在党员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陈羊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冒领的特困供养金。

5.屏边县新华乡党委书记熊光敏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4月1日,农工党上海市委一行赴屏边县对岩蜂村委会进行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在走访岩蜂村民小组农户时,熊光敏对全乡和岩峰村的情况不熟悉,回答问题不清楚,致使农工党上海市委领导对新华乡岩峰村委会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不满意。熊光敏作为新华乡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受到“诫勉”问责。

6.开远市羊街乡党委书记陈勇、乡长马超等落实扶贫工作部署不及时问题。2017年6月29日,羊街乡收到《开远市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跟踪表》等文件,乡党委副书记王素云和副乡长、武装部长邰剑平未及时向陈勇、马超报告,致使陈勇、马超7日后才知晓此项工作,延误了工作开展。陈勇、马超分别受到“通报”问责,王素云、邰剑平分别受到“诫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