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02 07:33:41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对全市查处的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莉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3月14日下午,周莉波驾驶号牌为云FN9789的公务用车参加私人宴请。周莉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4月21日下午,王川安排本局职工王双顶驾驶号牌为云FJC319的公务用车到某饭店,接受承揽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某公司宴请。王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双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海县九龙街道办事处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2月,九龙街道办事处以考察学习为名组织村(社区)14名主要负责人赴台湾旅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5.88万元。九龙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国雄在担任通海县杞麓投资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收受礼金3000元。王国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勤勋、九龙街道纪工委书记姚庆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以上违纪款全额退缴。

4.通海县秀山街道办事处违规购买发放警用大衣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通海县秀山街道办事处违规使用公款3.569万元,购买83件警用大衣发给全体干部职工。秀山街道办事处还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支付购烟款5.459万元。秀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普家忠,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宏运,秀山街道纪工委书记唐文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澄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海林坤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30日,海林坤私自驾驶号牌为云F0402警的澄江县公安局在编执法执勤车,到昆明市嵩明县接送家属。海林坤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6.华宁县环卫站站长李雪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4年春节,李雪梅接受某环卫设备公司慰问金1000元;2015年8月,李雪梅等人接受该公司经理邀请,到烟台、青岛游玩,来回机票费由该公司支付。李雪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以上违纪款已全额退缴。

7.华宁县残疾人联合会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4年1月,华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利用残疾人陶艺培训经费,违规购买43张共计价值1.14万元的购物卡,其中发放给职工16张共0.48万元,未发放的27张共0.66万元由单位出纳保管。上述违纪款项已全额退缴,县残联理事长罗世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华宁县华溪镇小寨村委会用公款支付娱乐费用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小寨村党总支、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及应急分队队员和部分村民29次到华宁某KTV娱乐场所消费,违规用公款支付娱乐费用1.69万元。小寨村党总支原书记陈其平、村委会原主任丁家鹄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额退缴。

9.易门县防震减灾局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8日至11日,易门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巢马贵、监测预报中心主任石兆宏、助理工程师李晓春和单位职工郭玉和等四人,利用到元江县出差之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到景洪市、宁洱县、墨江县等地游玩,用公款支付食宿费、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共2140.54元。巢马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兆宏、郭玉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晓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规占用有关单位车辆问题。2006年5月至2015年1月,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规占用有业务关系的某驾驶员培训站和某公司两个企业的6辆车辆,车辆使用费由两个企业承担。新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普家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丁光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支部书记、教导员王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王青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新平县漠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正寒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郭正寒在担任漠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期间,截留工作站门市咨询服务费、铺面租金等和套取单位工作经费,用于发放职工节日慰问金共9.73万元,个人违规收受礼金0.35万元。郭正寒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12.新平县新化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吴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5月22日,吴波利用联系新平县国土资源局新化管理所工作的职务便利,驾驶该所号牌为云FN9335的公务用车携带其亲属到昆明市晋宁县看望病人,并在返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吴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元江县甘庄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李龙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8年10月至2013年春节,李龙武在担任元江县住建局副局长、局长、甘庄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多次收受下属站所、辖区内企业及部分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合计1.56万元。李龙武还存在私分公款、私设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等违纪问题。李龙武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14.元江县澧江街道那整社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5日至6日,那整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李中华以发放误工费、修水管工时费、支付接待费为由,套取社区集体资金8400元,带领社区“三委”班子成员、各居民小组信息员、文艺队队员等32人,到澄江、华宁等地旅游。另外,李中华还存在利用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便利为亲属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等问题。李中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以上违纪款全额退缴。

15.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原调研员卓玉林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卓玉林在担任玉溪地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站长、玉溪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处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调研员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礼金7.282万元。卓玉林还存在收受贿赂、玩忽职守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1月,卓玉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6.玉溪市农机推广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市农机推广站通过宇程培训站违规套取介绍费,发放职工通讯费3.08万元;发放职工购物卡1.14万元;违规报销应由职工个人支付的2014年至2015年物业管理费1.12万元。市农机推广站站长白家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解聘站长职务,副站长张丽华、卢超、尹绍萍和工程师普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以上违纪款全额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