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14 11:30:22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弥勒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分别是:

1.江边乡小倮份村委会么哈底村小组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过程中虚报收入问题。2017年1月4日,红河州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组到弥勒市江边乡小倮份村委会么哈底村小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进行调查评估期间,村支部书记祁海山没有按要求参加当天的评估,未履行工作职责。村民何忠得、普玉得在调查评估中故意少报、漏报家庭收入。村小组长普云贵发现普玉得少报、漏报收入问题后,没有及时向评估组成员进行澄清。2017年3月2日,江边乡党委分别给予祁海山、普云贵、何忠得、普玉得党内警告处分。

2.虹溪镇虹溪社区居委会村组干部优亲厚友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虹溪镇虹溪社区党总支虹溪二支部书记张洪勇、虹溪三支部书记王有明、东门三支部书记康金寿、东门一组组长王碧贤、虹溪片区联社会计唐志祥,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村小组扶贫工作农村低保评议会议过程中,主动提出将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本人亲属纳入农村低保范畴,使张洪勇、王有明、王碧贤3人的母亲,康金寿、唐志祥2人的父亲先后于2013年9月、2014年4月、2016年3月起领取低保金,直至2017年4月全部停发。2017年5月8日,虹溪镇党委分别给予张洪勇、王有明、康金寿、王碧贤、唐志祥党内警告处分。虹溪社区党总支书记严政红、虹溪社区居委会主任黄政刚、虹溪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李绍忠、虹溪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振华,因监督不力、把关不严被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