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纪委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05 08:23:27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日前,楚雄州纪委通报了8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楚雄市紫溪镇水管站工作人员李学明等人私分国有资产问题。2010年,紫溪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在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虚增2010年紫溪镇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工程量的方式,套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249399元,并将其中的146226元以发放加班及燃油补助的形式进行私分,李学明个人分得36119元。紫溪镇党委给予李学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华县沙桥镇向阳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段贵润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1年12月至2016年3月,段贵润在担任沙桥镇向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80000元;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财物,将本应该赔偿给受灾农户的12499.6元种植业保险赔偿资金占为己有;在为建房农户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违规以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向建房户收取建房用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36065元,并将其中的24565元占为己有。沙桥镇党委给予段贵润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南华县龙川镇蟠龙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飞从友贪污公款问题。2006年10月至2016年4月,飞从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收受他人现金6000元,侵吞村委会公款7000元。龙川镇党委给予飞从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姚安县栋川镇白龙寺村党总支原书记高从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高从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次收受他人财物13500元;擅自安排村委会副主任石有军、专业化会计白仕银挪用村组集体资金40万元,借给云南稷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4月,栋川镇党委给予高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干部李书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李书信在工作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16次为他人喜庆活动拍摄影像,共收取费用7386元。2017年2月,牟定县监察局给予李书信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7386元收缴财政。

6.元谋县平田乡新昌村委会领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小组原副组长阮春祥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领莱村于2012年将本村集体荒山承包给他人经营,阮春祥收取19万元承包款后未存入“平田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账户,并将其中的15万元存储在其个人账户上长达8个月。2017年3月,平田乡党委给予阮春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武定县环州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主任杞爱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乡服务中心将收取的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款、社会抚养费和房租费等收入122760元违规设立“小金库”,其中用“小金库”资金以下村补贴、加班费、过节费、奖金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48720元,杞爱明本人共领取8950元。2017年2月,武定县监察局给予杞爱明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8.禄丰县碧城镇下村村委会二组原小组长王雁龙骗取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0年11月,禄丰县碧城镇实施小城镇建设南片区项目开发过程中,王雁龙采取虚报4户农户补偿面积的方式,冒领村小组集体征地补偿费407941.58元,2012年3月,王雁龙等4人将其中的232119.91元进行私分,王雁龙分得162419.91元。2016年12月14日,禄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王雁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3月,禄丰县纪委给予王雁龙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