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20 07:23:15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期,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南华县森林公安局正科级干部鲁华公车私用等问题。经查,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鲁华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13次,违规在南华县森林公安局报销应该由个人承担的就餐费共计2348元、报销住院护理费1525元。鉴于其在纪律审查期间,能主动配合调查,并按照要求及时将公车私用所产生的燃油费用及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135.37元上缴县财政。2016年9月28日,鲁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华县沙桥镇财政所副主任科员余海违规举办乔迁宴收礼问题。经查,2016年8月1日,余海在沙桥镇沙桥村委会西瓜地村本宅以乔迁为名设宴宴请宾客共计20桌,宴请所收礼金人民币21280元。鉴于其在纪律审查期间,能主动配合调查,除亲属所送礼金14980元外,其余违规收受的礼金6300元已按照要求退还送礼人。2016年9月28日,余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牟定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救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李炜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问题。经查,2016年8月4日晚,李炜在家中收受牟定一食品经营业主刘某送给的1条映象云烟、1提牛奶、1袋干菌子、1只自制火腿和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2张,礼品、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2930元。2016年9月26日,李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购物卡价款人民币2930元全额收缴县财政。

4.牟定县江坡镇乐利冲村党总支书记张强违规为父亲举办寿宴问题。经查,2016年8月25日下午,张强在没有向江坡镇党委、纪委报告的情况下,在普村村委会安集里家中为父亲操办80岁寿宴,口头邀请部分管辖范围内下属参加,设宴席9桌,共收受红包礼金2360元。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问题,及时退还非亲属所送的红包礼金。2016年9月17日,张强受到通报和诫勉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