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向全省财政系统发出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干部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领导示范等工作,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年。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狠抓落实、巩固成效上下功夫,不断细化、实化纠正和整治“四风”问题的具体手段和方法。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面貌、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新姿态,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廉洁自律,确保新的一年作风纪律建设有新开端、取得新成效。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严禁下级财政部门以汇报工作为由走访慰问上级财政部门;严禁借工作总结、检查考核、辞旧迎新等名义吃吃喝喝;严禁财政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同乡会、战友会、同学会;严禁上级财政部门的干部借探亲访友之机打扰下级财政部门;严禁财政干部借起房盖屋、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严禁财政干部擅离职守,财政领导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和工作所在地,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报批。
为确保作风纪律执行到位,由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牵头协调,省财政厅成立了3个检查巡察小组,分别由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带队,对机关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开展节前纪律教育、公车管理使用和执行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情况,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了检查巡察。在此基础上,纪检组还对省财政厅的办公场所、车库等分别进行了明察暗访,并约谈了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求从严管理干部,严守纪律,若节日期间发生收受红包、礼金、公款吃喝、违规发放节费、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问题,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的同时,将追究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刘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