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地税系统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定期向驻在局纪检组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2 08:34:45   来源:滇中新区纪工委

为全面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滇中新区地税系统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定期向驻在局纪检组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主动“晒廉”接受“挑刺”。

“晒廉”范围领导全覆盖。规定领导干部定期向驻在局纪检组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及标准要求,规定了“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首先带头向驻在局纪检组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动“晒廉”,其他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定期通报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让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安宁市、嵩明县局主要负责人、稽查局、大企业管理分局、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定期、不定期向纪检组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做到单位(部门)领导干部报告全覆盖。

“晒廉”内容全面具体。作为强化领导干部监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种制度创新,领导干部“晒廉”的做法在新区地税系统引发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报告制度明确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其组织实施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十二个方面做了规定,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履责的各个方面。

“晒廉”结果综合运用。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制度的推行,使地税纪检组更加清晰地掌握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协助局党组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营造了“通过突出抓关键少数,带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将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凡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的,在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中扣分通报。

该项制度推行以来取得良好成效,各级各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自觉,新区地税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崇廉守廉意识进一步增强,学廉讲廉倡廉的氛围更加浓厚,使“晒廉”晒出了承诺,晒出意识,晒出警示,晒出自信。(贾帆  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