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省工商局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工资发放管理、津补贴政策和辞退解聘规定等“五项制度”,全方位密织“吃空饷”问题防护网。
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月填写考勤情况统计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对考勤情况进行核实、统计,涉及需要扣减工资及津贴补贴的,由人事处通知计划财务处按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请假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要提前申请,由人事处依据相关规定核定请假天数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处级领导干部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假期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认真执行《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规定,人事处每月根据考勤统计情况,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月的工资发放数额,通知计划财务处发放。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人事处每月根据考勤统计情况核算当月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数额,通知计划财务处发放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认真执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坚决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坚决解除聘用合同。(张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