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巡察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16 08:54:48   来源: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

近日,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厅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巡察工作规定(试行)》。

会议指出,开展巡察监督工作是厅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全省公安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重要措施,今年内将启动第一轮巡察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突出政治巡察。厅党委巡察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定不移开展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巡视“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巡察监督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等方面下功夫,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不力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巡察,督促厅直各单位和州市公安局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切实树立厅党委巡察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成为公安机关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三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通过巡察监督工作,督促厅直各单位和州市公安局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全省公安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自觉、工作习惯,进一步压实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层层传到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压力。四要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如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的情况,将巡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重点线索和处理意见及时提交厅党委研究决定,运用好巡察的成果,发挥好巡察的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基层延伸,努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担当、铁一般纪律”的云南公安队伍。

在昆厅党委委员、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