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把开展十八大以来省属企业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之一,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专题研究,部署落实。
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向省国资委监管的23户省属企业、省供销社、云南电子工业总公司和云南商业集团下发了《关于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纪律检查的通知》,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驻省国资委纪检组成立4个检查组,对各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查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调阅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卷宗,抽查受处分人个人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重点对被处分人处分决定执行程序情况、按处分决定职务调整或重新任职情况、被处分人待遇、薪酬情况等问题进行了抽查检查,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
通过检查汇总、摸清情况,发现少数处分决定未对本人宣布、未送达、未入档,未按期解除行政处分,未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等问题270个。其中处分决定未宣布问题15个,处分决定未送达问题5个,处分决定未归档问题231个,未按期解除行政处分问题16个,未按期恢复党员权利问题3个。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建立挂账销号制度,及时督促指导责任企业明确责任人、时间点,认真做好整改,按时报送整改资料,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抽取个别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和实效。截止目前,对检查发现的270个问题,已整改销号纠正问题253个,正在整改纠正问题17个。(驻省国资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