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围绕“五项工作机制”护航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09-13 07:48:29   来源: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今年以来,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认真落实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派驻综合监督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围绕“五项工作机制”护航脱贫攻坚。

围绕“线索排查机制”,建好“四项”制度。一是建立综合监督单位定期上报问题线索制度。综合监督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问题线索排查,排查情况和问题线索于每月25号前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进行汇总。二是建立问题线索联动排查常态化制度。加强与信访、督查、金融、移民部门的沟通对接,每月与其联动排查一次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于每月25日前将排查的问题线索送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汇总后再排查。三是建立问题线索直报点制度。在综合监督单位的16个扶贫挂联点上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直报点,由16个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或队员担任问题线索直报负责人,每月定期向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直接报送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四是建立纪检组两级线索排查制度。在收集汇总各方来源线索的基础上,由综合监督单位,特别是信访、督查、金融、移民等从大量的线索中梳理排查移交纪检组纪律检查室,再由纪律检查室按照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线索排查机制的要求,进行逐条分析排查,并提出处置建议,提请组长专题会进行集中排查后,汇总移交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围绕“线索移交机制”,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线索分类汇总。对信访、督查、金融、移民部门排查移交来的线索和纪检组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纪检组两级排查后,按照线索涉及人员级别、问题单位级别、问题类型进行分类汇总。二是抓好线索对口报送。按照省纪委线索移交机制,将涉及扶贫领域、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线索,及时报送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不涉及扶贫领域,但反映问题具体、具有可查性的其他线索,报送省纪委信访室统筹处置;将反映问题模糊,甚至不属于问题的线索,直接作了结处理。三是抓好线索登记归档。对所有问题线索,按职能部门移交和内部发现分别进行登记,并载明排查结果、移送去向,建立档案台账。

围绕“线索处置机制”,严肃“两项”工作。一是严肃“快查快处”工作。对媒体曝光、网络炒作造成影响的问题线索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省纪委报告,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省纪委;对按要求进行下查直办的问题线索,努力做到从启动调查核实至办结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在办结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省纪委。二是严肃“督办、交办、转办”工作。对应由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综合监督单位挂联点所在地纪委查处的问题线索,严格按规定,严肃抓好督办、交办、转办工作落实。

围绕“问责追责机制”,追究“三类”责任。一是追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到位,扶贫工作不务实、帮扶工作不扎实、工作成效不真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表格脱贫等突出问题,坚决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二是追究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的责任。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对职责范围内扶贫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的,严肃问责。三是追究连带责任。综合监督单位的挂联点,未如期完成脱贫目标,群众满意度低,当地相关领导班子被问责的,追究“挂包帮”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

围绕“报告通报机制”,释放“从严”信号。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按要求每半年(6月底和12月底)向省纪委报告一次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每月报送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处置、问责等统计情况,每季度总结分析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处置、问责等情况,及时向综合监督单位通报,点明综合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如有涉及综合监督单位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每季度向综合监督单位通报曝光。同时收集其他各地通报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每半年汇编一册,印发综合监督单位开展学习教育。(魏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