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外办党组坚持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党内监督,牢牢把握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积极构建起“不能腐”的有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不断提升,保证外事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当主体责任。注重统筹落实责任。党组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其纳入全办工作总体规划,通盘谋划,统筹安排。年初,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制定下发《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及分管处室,形成全覆盖的责任网络。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要求,党组书记做到党风廉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发挥了以上率下标杆作用。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工作,各处室自领任务,用“责任归位”促进“责任到位”。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制度保障推动落实。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围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要点和机关党建工作要点,进行工作分解,建立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明确项目、明确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责任到人,追责有据。落实每周报告制度,各处室每周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党组书记和分管的办领导点评,做到业务工作和作风建设两手抓两不误。落实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党组印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标准,由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带队对各支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春节前办党组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进行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增加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在强化领导班子个人分工的基础上实现民主集中,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到实处。工作中对于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事宜,有相对清晰的界限,凡属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重要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以及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决定和讨论的问题等等,自觉做到由集体讨论决定。明晰“一把手”的定位。党组书记在“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转换中把握职责定位,亲力亲为处理突发事件,靠前指挥,当好“运动员”,有条件地“超脱”,发挥班子成员参谋助手作用,统筹处理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方向明、目标清、推进顺,当好“裁判员”。“一把手”,自觉做到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同时做到能够听取不同的意见,形成公道正派、谦虚宽容的氛围,也能善于引导,把一班人的思想、意志和行动有效统一起来,凝聚起来。努力提升班子思想政治素质。“一把手”自觉做到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重视学习型组织建设,作决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发展思路和重大决策形成过程当中,形成一个很好的导向,给大家留有充分的探讨空间。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过程中,运用行之有效的学习载体,结合问题学习,鼓励大家产生思想碰撞,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逐步形成思想的统一,到作决策时就会水到渠成,形成有效的集中。
强化自我约束,夯实廉洁从政基础。加强思想教育。年初以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集中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用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学”促廉,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违法违纪案件问题的通报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刻汲取白恩培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等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带头遵守廉洁要求。坚持从党组书记做起,从党组成员做起,层层引领带动,产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领导干部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深入基层调研坚持轻车简从,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不超标准住宿、用餐,不收受礼品和土特产,不接受宴请。带头遵守《准则》,真正做到“越线”之事不做、是非之地不去,会员卡做到“零持有”。清理纠正了超标办公用房,自觉遵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以《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为基本遵循“一把手”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断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提升“一把手”接受监督的主动意识和行动自觉,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接受监督,较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办树立了标杆,在办内营造出抓责任制落实的浓厚氛围。(牛广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