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进一步精简文件切实改进文风

发布时间:2017-08-29 07:29:08   来源: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日前,省工商局针对个别处室、直属单位仍然存在文件数量较多、文稿质量不高、纸质文件较多等问题,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切实改进文风的通知》,对进一步精简文件、切实改进文风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格控制文件规格。严格控制以党组名义和局发文字号印发的文件,属于处室职责范围的由处室字号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涉及多个处室但有明确牵头处室的文件,原则上以牵头处室字号发文,不以党组名义、局发文字号文件形式印发。能用便笺形式发文的,不发正式文件。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坚持少发文、发管用的文。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规范同一类事项或类似事项的新起草文件,应对以往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并就其适用性或废止等提出明确意见。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需要发文的,尽量合并发文。除上级明确要求或工作实际确需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办法、细则外,一般不再对应上级文件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办法、细则。上级机关已经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转发,可通过OA系统文件发文分送方式下发各地。

严格控制简报数量。省工商局机关只保留《工商行政管理简报》1种,各处室、直属单位不再单独编发纸质简报。减少简报数量,重大信息和重要工作情况统一用《工商行政管理简报》编发。局领导出席重要活动、下基层调研督查情况以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简况,一般在《云南工商政务信息》上编发。提高简报质量,加强深层次、研判性简报信息资料报送,减少动态性、一般性、浅层次工作情况汇报。

严格控制文件篇幅。除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综合情况报告、专题报告外,部署专项业务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篇幅一般不超过1000字。不得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要切实可行,便于基层操作。严格控制领导讲话稿、发言稿篇幅,文稿内容精炼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切实提高文稿质量。

严格办文程序和发文范围。除涉密文件和不宜走电子公文流转的文件外,红头文件一律通过OA系统运转。各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把文稿起草关,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办公室要严把文稿审核关,确保公文格式、内容、文号、发文范围等符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发文范围,明确主送机关,不得随意增加抄送机关。下行文一律不得抄送上级部门,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

强化监督检查。由办公室牵头,适时对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简文件精神,以及执行《中共云南省工商局党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适时通报各处室、直属单位发文情况,督促各处室、直属单位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稿篇幅,切实改进文风。(张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