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

发布时间:2017-07-14 07:30:41   来源: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日,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个紧盯”,对丽江、迪庆、大理、楚雄等4个州市和怒江州兰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了专项纪律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从四个方面开展,一是紧盯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每到一地,检查组首先查问有关财政部门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实施整改的落实情况,仔细查问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以及下一步的设想和打算,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工作推进缓慢、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一一指出了问题,责成有关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改进工作方式、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质量。二是紧盯检查发现的新问题。在德钦县,检查组发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存较多,解决的措施不具体、目标任务不清晰,责成县财政局必须尽快加以解决改进;在兰坪县,检查组对有的部门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支持不力、有极个别部门专项扶贫资金长期积压还以种种理由不愿缴回财政重新调整安排使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提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财政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在剑川县,检查组发现有一个集中搬迁安置点有37户贫困户住房已经建成并入住,但仍有每户3万元的财政补贴资金迟迟未兑现,群众意见较大,立即责成县财政局改进报账方式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剩余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并要求大理州财政局督办。三是紧盯违违规违纪问题。对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检查组一件一件询问处置结果,在大理州,检查组了解到弥渡县对专项检查发现的某村产业扶贫项目疏于管理、造成24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浪费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追责问责,县扶贫办主任被免职,共有7名责任人受到处理,给予了肯定;但对祥云县对少数企业虚报冒领、套取财政扶贫资金361.73万元的问题,县里只组织了追缴工作,没有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问责的问题,提出了监察意见,要求州财政局主要领导亲自督办,既要全额追缴违规资金,也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四是紧盯省财政厅挂钩帮扶的项目资金。对省财政厅给予挂钩联系的维西县永春乡和兰坪县的专项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到实地进行了察看,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项目落地缓慢、仍有少量资金结余等问题,责成有关财政部门作了认真整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就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对相关州市财政部门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认真履行财政职责,讲政治、顾大局,严监管、守纪律,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全省完成全面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有力财政保障。二是要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绝不允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趴在账上睡觉,已经安排拨付但没有用出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收回重新调整使用。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三是要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强化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对使用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四是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扎扎实实办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财政服务。目前推行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中,审批环节多、手续烦琐、兑现迟缓等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财政部门要深入一线、现场办公,由“在家等待报账”转变为“上门服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兑现。五是要牢牢树立问题导向。财政监管不能大而化之、好大喜功,开展绩效评审、监督检查,要以查问题为主,并对发现的问题深挖细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建议,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杨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