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对派驻机构传导压力 从严要求强化履职

发布时间:2017-06-21 07:41:24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日,普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到市纪工委、监察分局检查指导工作,从加强管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沟通协调等方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传导压力,强化派驻机构认真履职,加强对辖管单位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教育和威慑作用。

严格管理,勤廉履职。严守普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自觉遵守党的各种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被监督检查指导的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树立勤廉履职、公正执纪的形象。调整好心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新进入纪工委的同志要尽快转变角色,改进工作方法,努力适应新体制新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为普洱发展贡献力量。

抓住重点,善于谋划。进一步摸清辖管单位的管理方式、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等问题。进一步熟悉业务,对照工作职责,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工作。进一步开拓创新,在做好通常性工作的基础上,逐步积累经验,注重总结提高,创新谋划工作,把各项工作推向新水平、新高度。

做实工作,强化监督。认真对照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省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要求,真抓实干,强化对被管辖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切实加强对辖管单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抓好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问题的监督。加强日常管理,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三重一大”事项、“四不直接分管”等规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辖管单位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教育和威慑作用。

沟通协调,凝聚合力。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市纪委副书记分管,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日常工作同市纪委办公室联系,接受协调和指导;业务工作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联系,并接受指导。加强同负责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许正兵  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