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14 07:33:05   来源: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

近日,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向驻在部门省工商局和综合监督部门省质监局下发了《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建议的函》,要求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加强领导是根本、精准扶贫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的目标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要从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的重大意义,围绕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政策执行是否到位、“六项纪律”执行是否严格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脱贫攻坚纪律作风建设。要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是否及时组织学习、具体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实。二是责任压实情况。责任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完成时限、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是否到岗到位,是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存在履责不到位,造成扶贫工作目标不能完成等问题。三是精准扶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方面,是否因工作作风不实,导致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难退等问题。四是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政策红线意识淡薄,易地搬迁等政策随意变通走样、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是否存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问题。五是工作效能情况。重大脱贫建设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未达计划进度的,是否存在虚报虚列、审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项目服务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实施和工作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等问题。六是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责任部门违规滞留、截留资金问题;脱贫项目实施单位有无挤占、截留、挥霍、挪用和骗取、套取建设资金,以及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乱收保证金等加重贫困户负担等问题。七是脱贫实效情况。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层层加码、“数字脱贫”、“被脱贫”等工作问题。

严明纪律要求,严惩违规违纪行为。保持惩治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施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甚至瞒上欺下、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斩断敢于伸向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的黑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加大考核力度,切实将脱贫攻坚落到实处。要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特别是在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必须同步检查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重点检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检查脱贫攻坚工作作风纪律、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情况;检查单位(部门)特别是责任单位(部门)落实工作任务、作风纪律建设情况。特别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动态监控,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建设、每一笔具体资金使用、每一项具有政策落实上,并作为硬性指标来完成、规定动作来考核,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刚性要求和底线要求落到实处。(李钰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