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2-05 08:00:36   来源: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总体部署要求,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力强化9家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运用谈心提醒、批评警醒、诫勉警示等手段,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2016年,对监督单位的处以上干部进行谈心提醒80余人次,对涉密岗位、特殊岗位、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谈心提醒20余人次,开展新调入、新录用干部和新提拔、新调整岗位的处级干部任前廉洁谈话共62人次,组织开展处级以上干部述责述廉298人次;紧盯小过小错,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纠正、早处理,开展处级以上干部批评性警醒谈话18人次,开展诫勉警示谈话4人次。

认真开展问题线索排查起底,严格按照5类处置方式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要求,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努力做到依纪依规、综合把握、合理分类,错责相当、宽严相济、酌情处理。2016年,共受理处置群众来信来访举报28件(含省纪委转办15件),其中涉及我们综合监督单位的19件,因干管权限变化移送省纪委信访室2件,其余17件,通过采用函询谈话审查,综合考虑反映问题的性质、时间节点以及被反应党员干部接受审查的态度,了结11件,正在进行函询谈话审查2件,正在进行调查核实3件,通过函询谈话转初核的问题线索1件,通过运用“第一种形态”转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的处级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件,根据函询谈话转初核1件,初核转立案1件。

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实践“四种形态”的监督。结合对综合监督单位进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调研,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监督检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反馈问题,推动各单位运用“四种形态”解决问题。2016年,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共约谈综合监督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党组班子成员10名,基层党委(总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各6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9名,直属机构和直属单位(处级)的主要负责人28人,有效传导了责任压力。同时,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监督,针对党风廉洁工作需要开展提醒谈话200多人次,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80余人次。(丁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