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关于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中心校工会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案例。通报称,经查实,古城区祥和中心校工会委员会在大昌隆超市办理购物卡106张,充值卡4张,违规发放购物卡及使用工会经费为非工会会员发放福利,涉及金额32600元。古城区祥和街道党工委给予祥和中心校工会主席党内警告的处分。
这个通报,又把我的思绪拉回到了半年前。
今年4月下旬,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就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加强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亮丽“名片”,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为此,丽江市纪委监察局从5月22日起,抽调人员分成两个督察组重点对大型超市、餐饮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农家乐等部位进行检查,对节日值班单位进行值班情况督查,对部分单位财务情况、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落实情况、公车使用情况、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等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我也参加了此次督查。
5月28日下午3点,我们来到了丽江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财务室,对一张金额为3094元的餐饮发票进行核实。经过查阅相关文件,翻看痕迹资料,听取财务人员的解释说明,督察组认为,这3094元属正常开支。
首战无果,我有些失望,但同时也为该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感到高兴。因为这所学校在2016年曾因违规公款组织旅游,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今天来核实发票,也相当于对他们来一个小小的“回头看”。
下午4点20分左右,督察组来到了第二站——丽克隆超市。丽克隆超市是丽江最大的连锁超市,单丽江城区就有8家,是一些单位违规办理购物卡的首选商店。在超市前台,督察组认真翻看电脑上4、5月份开具发票的情况。经过近1个多小时的认真查看,没有发现可疑之处。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经有4年多了,很多单位对中央精神已经很熟悉了,我觉得不会有人犯这种低级错误。再说,像超市这些地方,每年常规检查都要搞好几轮,不可能有料。”离开丽克隆,我边走边嘀咕。
“走,我们再去看一个超市。”督察组刘组长说。
“还去超市?”我有些不情愿。
“我们是丽江市纪委监察局作风督查组的。这是我们的督查证。我们想看一下你们超市最近这段时间购物发票的开具情况。”5点左右,我们来到了大昌隆超市的柜台前。督察组的一位同志对超市服务员说。
“最近单位来开发票的情况很少。元旦前你们纪委来看过了,都没有问题。”对于突然增加的“麻烦”,服务台的小姑娘有点不高兴。她慢悠悠地打开了电脑。
督察组的同志慢慢移动鼠标,仔细查看每一张发票。
“这张单位发票的数额比较大,有些可疑。”从事纪检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督查经验的木同志眼前突然一亮。
“把发票打印出来。服务员,我们还要看一看这张发票的购物明细。”组长说。
翻开购物明细,原来这张发票是办卡时开具的。另外,当事人还开了几张回扣卡。
……
在当天督查的最后一站,在超市这种普通的场所,会有这样的发现,这个结果确实超出了我的判断。
“‘四风’往往很顽固,反‘四风’必须长期坚持。作为纪检人,在作风建设的路上,我们不能有任何松懈……”在回来的路上,组长又给大家上起了“课”。(丽江市纪委 杨丽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