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的一天,丘北县某乡镇民政办工作的老李一大早就来到县纪委信访室,声称自己在经手该乡镇的民政资金过程中有问题,主动前来交待。我到信访室工作以来,这种主动投案的情况还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回。我急忙向单位领导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边听情况边做笔录,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在老李的主动“配合”下,事情很快查明。原来,老李担任该乡镇民政助理员十年有余,掌管着全乡农村低保、支前民兵、小乡干等民政资金的划拨和发放,每年经手资金上百万元。由于人员不足,老李既当出纳,又任会计,每个月发放时,都是由老李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做好花名册,一式两份提交给农村信用社,其中一份由农村信用社留存参照放款,另一份则由农村信用社盖章后返还用于做账。2012年期间,老李先后两次在提交花名册给信用社盖章后,以内容有误为由将本该交给信用社用于放款的花名册要回,截留了2月份的农村低保金18万余元和8月份的民政定期补助金3.7万余元,共计21.8万余元。之后他将其中的19.3万余元用于其儿子结婚、购房、买车和自己的日常开支。截止2016年12月,老李才将被其领取使用的19.3万余元归还。2017年9月,老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降为办事员。
可以说,老李的行为是恶劣的,影响是极坏的,其教训也是深刻的,但比起那些从伸手之初,始终被贪欲和侥幸蒙蔽,最终身陷囹圄、身败名裂的“大腕”级贪腐人员来说,偏离的轨道还不算太远,幡然醒悟的时间还不算太迟。归其原因,主要还是得益于全县党规党纪宣传教育的持续和深入,正如老李在审查谈话中讲到的:“每次在传达学习县纪委转发的典型案例通报和参加各种党纪党规警示教育活动时,一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内心都会产生一种恐惧感。特别是想到自己工作了多年,已接近退休的年龄,以前的侥幸心理一天比一天弱化,真担心最终酿成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惨剧……”
俗话说得好,人不怕犯错误,怕的是不能正确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实践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就是要通过“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的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和思想点化,给“失足”或处在“失足”边缘的干部一个悔改和认错的机会,而不是等他陷入泥潭后“一杆子打死”,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同时,也警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犯了错误要及时坦承,及时向组织坦白,不能一错再错,最终无可救药!(丘北县纪委 方艳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