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问责就该揪住“小问题”不放

发布时间:2017-06-10 08:56:24   来源:曲靖市纪委

会议代签,擅自离岗……一些看似不起眼“小情况”“小问题”,却被我们盯上,问责“较了真”“动了硬”。有人感慨: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真是越来越严了。

这些小问题,咋还揪住不放?有必要这么较真吗?工作中,这样的疑问与不解,我经常听到,也总是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一步一步抓,一项一项治,总会有量变引起质变的一天,作风焕然一新时,大家自然会明白。

随着“四种形态”的广泛探索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的相继出台,全区“脸红出汗,咬耳扯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了常态,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也随之发生转变。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一名党员干部,发生这件事情,我真不应该。以后,我要更加注意作风纪律,严格要求,管好自己带好队伍。”一位基层派出所副所长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被问责后,懊悔不已。

问责就要动真格、敢碰硬。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重要部门,很多不良作风积习已久,冥顽不化,要彻底铲除并非一日之功。我们没有退缩,始终坚信“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充分讲清明规矩守纪律的重要性,拿出宁愿得罪少数人、也要教育大多数的勇气,在执纪问责上不搞变通、不打“折扣”,找准问题症结、迎难而上,一部分人从一开始地不理解、抵触,到慢慢地支持、拥护。

去年9月,我们在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中,发现了一张购买9000食品的大额发票。各级三令五申强调“廉洁过节”,区里更是明确规定:不允许在节日期间产生一张违规发票,这张超市发票背后会不会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带着疑问,我们进行了核查。

经查,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工会名义购买了30张每张面值300元的购物卡,考虑到发放购物卡属于违规行为,决定“暗度陈仓”,将会议记录写成中秋、国庆期间购买月饼和食用油,发票名称开成食品,作为职工节日福利开支。为了“保险”,购物卡暂时由一职工保管,打算等中秋、国庆两节过后再发给职工。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不强,把中央三令五申当耳旁风,就会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必须受到严肃追责。”核查组成员表示。

看似“天衣无缝”、很“保险”的举动,没想到购物卡还未发到职工手中,纪委就查上门来。后来,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负责人曹怀林和工会主席李志媛双双被区卫生局纪委问责,均受到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30张购物卡也全部退还。

“我们没有按规定做好节日慰问活动,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曹某在接受问责处理时后悔地说道,“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讲规矩守纪律,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

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目慰问品本无可厚非,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性质一下就变了,是违规行为,严重的还将违纪。

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持续正风肃纪的同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提醒,增强其纪律规矩意识,绷紧严格自律之弦,还很有必要。(麒麟区纪委  李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