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这里有份文件。”刚打开办公室的门,综合办的小谢就送过来一份文件,并且又说了一句,“发文单位要求你必须重新填表”。我心里瞬间一惊,会是什么事呢?竟然上了文件名单,还被特别指出。我接过文件,迅速扫了一眼文件头和文件名,原来是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的通知》,我心里顿时犯起了滴咕,“在上一次清理的时候,我不是已经写出了辞职申请,并承诺不再参与我曾参加了20年的诗词楹联学会了么?除此外,我再没有在企业或其他社团兼职了呀?”
我随口问了一下小谢,组织部还要求了些什么?小谢说:“别的没有特别要求,就是必须叫你单独填表,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单位做出说明,按要求退出在社团兼任的职务”。我说:“好,我先看一下文件”。
看完文件,我终于明白,上回清理那次,全县还有些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并没有完全按照要求清退到位,相关手续还不完备,其中就有我。
想到作为一个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被组织特别点名,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搞好清理整顿的监督,本身就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分内事,按文件要求,通过再一次的清理,仍然不到位的,就要启动问责。我这不是“灯下黑”吗?难道不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吗?
回想参加工作的第三年,因为喜欢写点小诗词而加入了我县新成立的诗词楹联学会,并被会员们推举为理事、常务理事,甚至是当前这一届的副会长之一。20年来,除了写稿、审稿,偶尔参加一下讲课、采风活动,我在学会是基本没有“理事”,更没有拿任何额外的报酬。因为学会的成立,旨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学诗词,弘扬主旋律,为经济社会发展鼓与呼,会员全凭个人爱好加入。学会每年向宣传文化部门争取点费用,刊出一期内部资料性会刊。这些年,我也辗转七八个岗位工作,在学会里几乎只是挂个名,帮助学会发展出点主意而已。直到前年,组织发文,要求清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外兼职,我就主动向学会写出了辞职申请并说明了情况,学会当时也同意了我的辞职。但这次为何还会被点名呢?
为了搞清心里的谜团,我拿着文件专程跑到组织部问情况,经过了解,终于清楚:原来,我上次的辞职,只有我个人的申请,并没有学会的书面批准和单位的说明上报备案,同时,在民政登记的系统里,仍然还有我兼任学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记录,这属于退职不彻底的类型。真相终于大白,顿感心理惭愧之极。
接下来的事,我自然是积极主动按照文件的要求,一天之内便彻底退出了学会。事后,据说学会会长还专门召开了一次常务理事会,在会上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并就我的事作了专题退会安排,积极落实组织的要求。(华坪县纪委 李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