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用好“四种形态”当好“保健医生”

发布时间:2017-03-10 07:35:54   来源:昭通市纪委

有人把纪检干部比作“黑脸判官”,可我觉得监督执纪犹如行医问诊,目的都是为了治病救人,纪检监察干部更像是党员干部的“保健医生”。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党员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存在工作作风散慢、工作态度傲慢、办事行动怠慢等“小毛病”,极少数人还有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谋取私利的“大病症”。这些现象,尽管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如果不及时有效地进行纠正,就会不断扩散、漫延,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支持与拥护,最终动摇党的执政根基。那么,针对这些“病症”,当用什么药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前年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祸患常积于忽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系统全面地阐释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对党员干部在不同程度违纪的问题上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处理原则,是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党员干部的“保健医生”,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昭通是一个贫困大市,地处乌蒙山集中连片贫困区域的核心地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昭通的脱贫攻坚非常重视,扶持力度非常大。从担任为昭通市纪委书记的那天起,我就深切地感受到监督执纪的责任重大,必须确保昭通脱贫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干部队伍清正廉洁,始终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2016年以来,我同昭通市纪委班子一道,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制定《昭通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和责任分解,建立月登记、季汇总机制,推动“四种形态”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守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抓早抓小、教育挽救、深查细究,实事求是、不枉不纵、规范使用,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结合,积极探索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2016年,全市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50人、第二种形态处理237人、第三种形态处理207人、第四种形态处理32人。

风正劲,帆已扬。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我深知肩上担着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风清气正社会的期盼。作为市纪委书记,扎实抓好监督执纪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我责无旁贷!(昭通市纪委  陆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