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集体资金不是村官的“私房钱”

发布时间:2017-02-20 07:31:54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一个党内警告处分,不仅对他是一次教育,同时也给其他村干部和党员提了醒......”这是元谋县凉山乡纪委通报一违纪村民小组长处分决定后,一位老党员发出的感慨。

“反正报出来的钱没有装进我的腰包,都用在村集体活动上了,这些开支不可能让我自己掏腰包吧......”面对纪委的质询,这名村民小组长对虚报村集体资金的做法直言不讳。

元谋县凉山乡纪委在对一起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中发现,该村村民小组长以虚报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来冲抵所谓个人垫付的“村务支出”问题。

在国家没有实施林权制度改革以前,该村是没有一分集体收入的“空壳村”,随着林权制度改革后相关补偿政策的出台,这个村因连续三年获得集体公益林补偿款而一夜“暴富”。按照有关规定,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林木抚育费等,除此之外,村上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来讨论决定将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本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在走访过程中也了解到,该村民小组长在任期间确实为村集体做了一些实事好事,架设自来水,修复田间公路,救济困难家庭等,所有支出都来源于村集体资金。然而,乡纪委对相关报账凭证进行检查中发现,有些事项支出村民会议记录存在造假,有些支出直接就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而且存在通过虚报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非公益事业建设支出的情况,据村民反映,所有支出从未向村民公开过。村集体资金不是村民小组长的“小金库”,更不是村民小组长的“私房钱”。

对于该村民小组长不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村集体资金和公开账务的违纪问题,凉山乡纪委及时立案,最终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报。

以前村里没钱村领导犯愁,好多村集体建设苦于没钱都干不了,可现在有钱了也愁,一些村领导缺乏财务管理知识,用钱随心随意,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不与群众商量,不经村民会议讨论,未经大部分群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村集体资金使用问题,侵犯了群众的参与权,同时,在报账过程中,通过虚列报账名目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村集体吃喝接待,随意挥霍集体资金,而且支出不向群众进行公开,严重侵犯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狠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就是要盯紧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及时对村集体有钱就“任性”的村干部进行“咬耳扯袖”,要让村干部明白,村集体资金姓“公”不姓“私”,怎么用村干部一个人说了不算,用了多少还得“晒”给群众看,只有充分保障群众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才能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元谋县纪委  李自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