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勿让“公权”变“私域”

发布时间:2017-01-26 07:55:48   来源:昆明市纪委

“作为党员干部我放松了对党规党纪学习,把党规党纪抛到了脑后,党性意识不强,自律不够严,才犯下这样的错误,心里很悔恨,对不起组织……”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动执法中队原副中队长刘明杭说道。

2016年1月,西山区纪委接到举报称刘明杭在查处杨某某擅自在团结街道花红园社区违章建盖的敬老院的过程中,收受杨某某送给的人民币10万元。2016年8月8日因其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西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明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你在工作中是否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经济来往?”调查人员直奔主题。

“有的。”刘明杭回答说。

“请你具体说说情况。”调查人员说。

“2012年4月,我在对杨某某擅自在团结街道花红园社区违章建盖的敬老院进行查处的过程中,收受杨某某送给的人民币10万元;同年8月,我带领工作人员对昆明市盛发木线条门市部负责人覃某某擅自在黑荞母村建盖钢架结构厂房及二层住房的行为查处中,收受覃某某送给的人民币5万元,事后我不再过问杨某某和覃某某违建事实,并使其违建顺利完工。”刘明杭回答。

“这些钱你是怎么支配的?”调查人员问道。

“我先是把钱存到银行,然后用于自己的消费。”刘明杭回答。

“收受他人钱财,你知道是什么行为吗?”调查人员问道。

“我知道,我已经违反了纪律和规矩,也违反了法律,我接受组织的处理。”刘明杭回答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遏制身边的腐败,维护群众的利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住“关键少数”,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四种形态”有机地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之中,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其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党员干部更要时刻保持清醒,要在暗流涌动中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和职业操守,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守住阵地、不犯糊涂,更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切勿让“公权”变“私域”,侥幸终将导致“不幸”。(昆明市西山区纪委 王国青 石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