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最有价值的无型资产和最珍贵的城市品牌。普洱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陈豪调研普洱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实现云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零的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当前,创建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积极投入“创文”行动。作为执纪监督部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积极履行监督执纪工作职责,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普洱市纪委监察局率先垂范、树立标杆,及时召开了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推进会,安排部署“创文”工作;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纪律检查领导小组,组建“创文”督查组;研究出台《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同时抓好本部门责任片区环境整治,积极投身创建工作。
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推进会
每周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创文”督查工作例会
邀请参加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专家为责任片区进行现场指导
制定出台了《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督查“八有”、“五包”以及“挂社、包街、联片、帮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镇沅县市民积极响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连小小志愿者都与纪检干部一起清扫大街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脏的精神,头顶烈日、手握锄头、火钳到责任片区清理卫生死角
纪检干部采取开列问题清单和拍照录像取证等方式,对责任片区开展三次督查工作
景谷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带队督查创文活动并与交警部门及时沟通对接关于道路交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与“百日风暴行动”集中整治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普洱市纪委 王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