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机构调整、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稳步推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取得“1+1>2”的效果,进一步提高反腐败的能力和成效。下面,结合学习工作实际,围绕县区监察体制改革,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要防止和克服“等靠”思想。这次监察体制改革,与以往自上而下的推进方式不同的是,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国家、省、市、县同时推进和同步推行。因此,在产生县区监察委员会的过程中,除了可以适当吸纳上述三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好的做法外,基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可以参考,如果一味地依靠和依赖于上级党委、纪委的安排部署,将会造成工作的滞后性、被动性,很难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县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谚语云:一等二靠三落空,一想二干三成功。只有充分发挥县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既“走出去”认真学习已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又“走上去”深入了解监察体制改革的准确时间表和鲜明路线图,为县区党委决策部署提供有力参考,才能实现县区党委牵头抓总、纪委负好专责,各有关部门上下同欲、勠力同心,凝聚起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要防止和克服“拼队”思想。监察体制改革,县区监察局和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将整合为县区监察委员会。这种整合,不能简简单单的理解为几路不同人马的“拼队”,也不可粗粗略略的认为只是相似相近工作上的“拼接”,而是要实现深度、深层的融合,要将县区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检察人员,整体转隶到县区监察委员会,与县区纪委真真正正的融在一起、合为一体,切实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实现成为一支更有创造力、更具凝聚力、更富战斗力的监察生力军。
三要防止和克服“陪嫁”思想。监察体制改革,县区监察局特别是检察机关的一些相关部门、部分人员将面临转隶。转隶前,要抓紧有限时间全力做好未完成的工作,特别是查办案件的工作,该了的要尽快了,该结的要赶紧结;同时,要认真做好转隶期间相关资产设备的移交工作,要以满足转隶后能顺利开展工作为主,该移交的东西要彻彻底底的移交,与开展工作无关的一律不要带走。不能想着人员转隶了,也把这些作为丰厚的“嫁妆”一并“陪嫁”到县区监察委员会。这对于县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开展工作是极为不利的。
四要防止和克服“跳槽”思想。监察体制改革,组成县区纪委监察委后,将对县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监察全覆盖。从监察对象来分析,人员数量将比目前的数量显然要多上几倍甚至十几倍;从监察任务来看,监察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个别面临转隶的同志可能害怕担当,也许打算千方百计的找关系往其他外单位、部门调动,或者想通过上级其他部门选调形式考走。易未雨绸缪,勿临渴挖井。县区纪委、检察机关应联合加强对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强化转隶人员的“四个意识”特别是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同时,转隶期间,县区委组织部要冻结县区纪委、监察机关一切相关人员的调动,蹄疾步稳确保县区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落地生根。
五要防止和克服“软怯”思想。监察体制改革,撤销县区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机构整合至县区监察委员会,是这次县区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打铁必须自身硬。如何做好人员转隶,确保进入县区监察委员会的人员做到“五硬”,即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廉洁过硬,这对县区监察体制改革而言,是一次重大的考验。因此,对于拟转隶的人员,应逐个严格审核其干部档案并通过县区委组织部、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室等多个渠道广泛了解情况,切实把好转隶人员的入口关,尤其是政治关、廉洁关,对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让转隶到县区监察委员会;同时,对县区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中因各种原因不予转隶的人员,逐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县区监察委员会组建之前,妥善安排好岗位。真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县区监察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县区党委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纪委负专责,坚持“目标不变、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的原则,把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想在前、谋在前、做在前,牢牢掌控改革的主动权,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全面发力、纵深推进,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圆满完成县区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呈贡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余利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