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扶贫领域民生问题,切实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惩治了一批侵蚀脱贫民生资金的“蝇贪”,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脱贫攻坚提供了纪律保障。但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乡镇、村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还时有发生,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复杂,这些“苍蝇式”腐败直接损害群众的切实利益,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彻底消灭“苍蝇”滋生的土壤。
一、问题表现
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临沧市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的“蝇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不力,监督缺位。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在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一些基层政务、村务管理不规范,制度存在漏洞,监督缺位。如:永德县大雪山乡党委、政府、乡纪委、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县扶贫办、县危改办等相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职,对曼来村委会原主任罗太荣挪用建房资金一案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县纪委分别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又如,班老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肖美珍挪用班老乡各类民政补助资金共计293.3万元人民币,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张立亚作为班老乡时任党委书记,对其职责范围的工作疏于管理,对班老乡各项民政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对班老乡民政补助资金被挪用所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作风不实,敷衍应付。对上级决策部署采取实用主义,执行不坚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意性大,特别是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对象识别不精准,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等现象。如:临翔区博尚镇户有村党总支书记阮志清,对2户不符合申请建房补助的农户,同意使用他人名义申请建房补助资金3万元。阮志清身为户有村党总支书记,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以权谋私,雁过拔毛。不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故意隐瞒实情,没有让群众第一时间知晓和参与到惠民政策实施中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贪污挪用,雁过拔毛,有的甚至连五保户的“救命钱”也敢克扣,目无法纪,丧失道德良知。如: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卫明,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6名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五保供养金共计4.2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在扶持产业发展,确定扶贫、低保、救助、救灾等对象,分配救济救灾等款物时,不按规定办事,而是按自己的亲疏关系,采取暗箱操作方式,为本人和亲友谋利。如:时任云县茂兰镇安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施德李、副主任柴荣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易地搬迁项目集中安置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确定中,优亲厚友,将2名亲属纳入易地搬迁项目集中安置点,享受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项目集中安置点宅基地3宗,获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户建房无偿补助资金20万元。2017年7月,施德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柴荣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领取的无偿补助资金和有偿资金、宅基地被全部追回。
(五)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在资金申报使用中弄虚作假,欺下瞒上,专项资金不按照规定使用,把本该兑现给群众的资金擅自改变用途,或不按时足额兑现,私设“小金库”违规开支,用于个人挥霍、借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凤庆县三岔河镇康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金荣为争取县林业局关于发展核桃初制“小龙头”加工企业扶持补助资金,违反群众纪律,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借用63户群众的户口簿和林权证用于其子登记办理“凤庆县康明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2017年9月,县林业局取消李金荣之子关于申请核桃初制“小龙头”加工企业10万元的扶持补助。李金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原因分析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的原因很多,从近年来临沧市查处的基层干部腐败案件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没有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做事有损民利,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
(二)责任意识弱化。少数基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落实责任层层递减;基层纪委(村委监督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而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法纪意识不强。多数基层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法纪意识淡薄,群众意识缺乏,平时不注重学法,甚至连自己行为已经违纪都不知道,直至案发才追悔莫及。
(四)“四风”问题滋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本上还是“四风”问题,一些基层干部在利益驱动下,个人利益膨胀。有的漠视群众需求,官僚主义思想作祟,出现冷硬横顶、庸懒散拖等问题。有的追求奢靡之风,理想信念蜕化,滋生了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最终导致贪污腐化。
(五)监管措施不实。国家不断加大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投入,扶贫项目总体规模大、实施地点分散,扶贫资金涉及面广、量大,但与之不相对应的是监管力量薄弱、跟踪和督促检查力度相对缺乏,使得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工作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客观上为干部贪污挪用扶贫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意见建议
一是压实政治责任。县、乡两级基层党委、纪委要发挥“主战场”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廉政微电影、廉政微信公众号、廉政文化下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三是深化作风建设。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的作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突出监督重点。从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权行为进行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强化防控措施,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五是畅通诉求渠道。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加强信访举报的办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临沧市纪委 赵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