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 夯实根基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7-11-10 08:32:14   来源:文山州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比以往有了明显好转,但是,综合信访、巡察、纪律审查等情况看,扶贫领域和惠农领域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灾区,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套取侵占等问题依然突出;在县级部门和乡镇,基层党员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套取营养餐补助资金、贪污侵占扶贫资金、收受贿赂等现象依然不少;在具有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七站八所”,吃拿卡要,违规收费、收取好处费等问题屡见不鲜。总体来说,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显著特征,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乡镇机关、站所工作人员和县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而且从掌握钱、财、物等关键岗位向一般岗位渗透。

一、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原因分析

(一)国家宏观治理制度亟待改进。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财权事权不对应。县乡财政多是吃饭财政,一些基层忙于跑“部”“钱”进,他们争取项目、资金的初衷就是为了截留下来,解决单位日常开支问题。二是公共资源分配不均。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掌控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优质资源,索拿卡要。也有的同城、同乡镇不同待遇,越好的部门越能得到财政支持,越差的部门越得不到财政支持,部分单位“被迫”“雁过拔毛”。三是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基层名目繁多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四是制度设计严谨性不够。由于一些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给实施制度的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留下了余地,提供了机会。

(二)政治生态需要净化。一是“熟人社会”特征导致治理难度大。县、乡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熟人社会”。基层干部通过亲友、宗族、同学、朋友等人际关系形成一个个“小圈子”。“办事找熟人”“熟人好办事”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因此,一些基层干部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变成了对“圈子”的忠诚,以“熟人”利益代替群众利益,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包庇纵容等问题层出不穷。有的纪检干部对“圈子”的影响心有顾虑,担心处理的干部过多会被孤立,还怕查处一片、得罪一片。二是廉洁文化氛围还有待培育。一些地方权力至上、拜金主义盛行,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文化氛围不够浓厚。基层公共服务意识、公共伦理、职业道德尚未建立完善。

(三)基层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一些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担当不够,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存在偏差,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责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书记,只看重干部的经济发展能力,忽视日常的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有的对查处基层干部腐败问题有顾虑,担心监督执纪监督过严,会影响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党委政府的形象,会影响年底考核和政绩;有的基层党政一把手自身不过硬,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缺乏支持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二是部分职能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随着国家多种专项资金的大量投入,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人员的权限随之提高,有些既是政策的执行管理者,又是资金发放的实际运作着,客观上削弱了各个环节的审核监督作用,为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侵吞提供了可能。比如,相关资金拨付的上级单位只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就不管不问,对资金的发放和具体去向缺少必要的监管。三是基层纪委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很多基层纪委专职人员少,管辖范围大,全面监督工作量太大。有的开展责任追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追究的办法规定不完善,没有“一案双查”的意识;有的对基层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会遇到阻力,对违纪人员的处理难以到位。

(四)权力运行流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一是审批程序不严。一些地方在项目、资金分配决策审批过程中,未建立集体决策制度,或未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导致项目、资金分配在审批中由少数人、个人说了算,为个人牟利留下巨大空间。二是“暗箱操作”严重。信息不公开,导致有什么项目、资金,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报等信息闭塞,增加权力寻租空间。相关单位对项目、资金分配的运作透明度不高,在项目资金申报、审批、拨付、验收等多个环节由少数人说了算,没有实行全过程公开公示。三是自由裁量权过大。基层干部处于去权力末端,掌握着分配、审核、管理等权力,特别是一把手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一些地方给谁低保、给谁救济,全由村党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四是监管责任不明。由于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个别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五是信息共享沟通不够。一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资金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出现同一项目申报多次资金、虚报多报项目投资额、拨付过程中截留挪用等问题。

二、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及原因,我们要着力从五个方面下功夫,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增强正风肃纪的获得感。

(一)抓住“牛鼻子”,落实好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管理,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要督促指导基层党委(党组)在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内容清单时,明确把加强基层干部日常监管作为主要责任之一。要加强对基层党委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突出基层干部改进作风、维护群众利益这个重点,充分运用检查考核成果。

(二)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加大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州纪委要筛选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线索,一级一级督办和交办,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委要把查处基层干部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实行督办制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二是加强对县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州纪委要加强对县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县纪委查处基层干部腐败问题情况定期进行抽查,重大问题线索查处要派人全程指导,排除县纪委纪律审查中的压力,确保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奖金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或者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以及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重,不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治的,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加大曝光力度。对基层干部腐败问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州纪委适时进行定期通报。

(三)创新工作方式,整合监督执纪力量。一是创新履职方式。针对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人员少、力量分散等问题,整合乡镇纪委及县直单位纪检机构力量,统筹调配人员,形成合力。总结推广提级督办、区域联查协作、异地交叉办案等做法,实现由县级纪委实施线索管理、人员调配、组织领导“三统一”,更好地发挥基层纪委作用。二是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落实纪委书记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纪委的权威性。通过理顺体制机制、调整内部设置、充实人员力量等办法,解决基层纪委履职定位不准、人员兼职过多、力量单薄等问题,确保聚焦主责主业。三是加大办案协调力度。当前,基层纪检、检察、公安机关在反腐败中各自承担相应职责,纪检机关管辖农村党员违纪案件,对属于“两非”(非党员、非监察对象)人员的村干部不具有管辖权;检察机关管辖村干部在救灾抢险、土地征用补偿、国家资金发放等七项工作中属于委托履行公职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管辖村干部侵占或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力量分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至关重要。要完善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基层纪委的牵头作用,重点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相互移送、通报制度,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形成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的和合力。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县乡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开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解决基层审批多、办证多、收费、罚款多等问题,督促基层党政机关规范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二是健全财政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基层财务审计工作,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集体财产的审计力度。把乡镇政务、村务“搬上网”,实行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信息发布机制,增强监督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加大财务信息全面公开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公示栏等平台,多形式、全方位公开财务信息。

(五)打牢根基,固本培元。铲除腐败,关键在人。要从组织建设、教育培训、文化培育等方面入手,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好的基层干部队伍。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督促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选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扎实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监督作用,完善村财乡管、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三是培育廉洁文化。大力宣传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以及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增强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着眼长远,挖掘家训家风、村规民约、礼序德治等乡土传统文化精华,通过多种形式培育基层廉洁文化。(文山州纪委  刘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