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浅析

发布时间:2017-10-24 08:49:05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3年以来,大理州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态度坚决,措施有力,以上率下,夯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以上率下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大理州委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2013年来,州委常委会议96次、州政府常务会议11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先后举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召开州委常委班子、州政府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会,开展落实“两个责任”自查自纠,各级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就落实主体责任分别约谈26名县市和州直单位一把手,先后组织1832名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州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常研究、负总责、抓具体,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双落实”。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结合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督促任务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对1981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出台的78件反腐倡廉制度全面清理,破旧立新,先后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和提醒制度,修订完善了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了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等四项工作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党务公开工作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大理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督促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责任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是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州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内容6次,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43519人次。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切实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19件、违反换届纪律问题207个;对拟提拔的50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谈廉考。对5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5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

四是支持执纪审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两次对州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进行改革调整,全面完成12县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发挥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完善纪律审查各项工作制度,纪律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在人、财、物上优先保障,建立纪律审查人才库,完善了工作设施设备。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年来,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8个县市和12个州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取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全州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80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先后对鹤庆县社保局职工挪用社保资金、宾川县教育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云龙县副县长张建荣和巍山县委原常委、副县长杨利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4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二)深化“三转”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严肃问责促责任落实。坚持从严治党、挺纪在前,督促每个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问责,是推动责任落实的有效方式,大理州各级党委、纪委在中央和省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组织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强化纪律监督,养成纪律自觉。扎实开展稳增长、“五网”建设、脱贫攻坚等专项纪律检查,发现问题72个,处理35人;切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五年来,共问责干部938人,其中县处级20人,产生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三是强化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出台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检查办法,约谈188人,问责60人,党政纪处分29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通报曝光洱海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典型问题4起。

二是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抓早抓小。认真落实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和廉洁从政情况汇报工作制度、州纪委常委与挂钩联系县市党委、纪委负责人约谈工作制度,州纪委书记、副书记对县委书记和县市长廉政提醒谈话90人次,12县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开展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1744人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外出报备等规定,县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5749人次,对1860名干部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三是坚决纠正“四风”不放松。坚持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明确元旦、春节、“三月街”民族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州庆等重要节点必查,其余时间每月不定期开展一次,定期上报检查情况。制定《关于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狠刹“庸懒散慢玩浮”不良风气,坚决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6个,处理6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4人;12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68起典型问题。先后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干部作风整饬成效明显。扎实推进“抓干建”活动,营造凭实绩说话、靠有为争先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是严格纪律审查见实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三类重点人”和“三个时间节点”,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信访举报和涉案款物管理,健全“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定期报告纪律审查情况等工作制度。五年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878件,党纪政纪立案14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6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4人,乡科级干部32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调研情况看,通过这几年常抓不懈的努力,不断层层传导压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调研反映情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上头“热”,下头“冷”。少数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存在上级高度关注,基层热度不够,“两个责任”压力的传导和落地层层递减的现象,特别到乡镇一级表现比较明显。农村基层干部吃拿卡要、顶风违纪问题突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峻。

二是纪委“热”,党委“冷”。纪检监察机关对“两个责任”关注度比较高,也热切盼望党委能够为纪委履职壮胆撑腰。但有的基层党组织总认为抓了经济建设、抓部门工作才是正道,停留在“喊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层面,开会经常讲“两个责任”重要,但在落实上没有多少办法和思路,推动工作缺乏抓手和载体。有的党委党组当甩手掌柜,凡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事项,就交由纪委办理,由纪委代笔包办。

三是教育“热”,追责“冷”。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两个责任”的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但涉及到责任追究时,认识不端正,存在怕得罪人,不愿追责,甚至不敢追责;在执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方面还有差距,有的认为追责不利于单位团结,怕影响单位荣誉,影响干部职工的奖励,宁愿批评教育一下,也不愿大胆管理干部。

四是口号“热”,落实“冷”。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还不到位,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转变观念、深化“三转”、履行主责主业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工作思路和方法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还需提高;通过调研,全州110个乡镇中仍有24个乡镇纪委监督执纪主业不突出,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

三、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建议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落实“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继续加大落实“两个责任”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责任意识,让每一名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负责同志深刻理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内涵,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大理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意见》等制度,健全完善提醒谈话制度,认真落实纪委常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制度,落实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形成责任追究一整套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体系,通过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力。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严格的考核,真正压实“两个责任”。

(三)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字当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强化纪律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洱海保护治理、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始终把问责的利剑高悬,对党内失职失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践证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只有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才能防止“空对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维护责任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理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段玉华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