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如何监管好民生资金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建议。
一、职能部门对民生资金监管的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以制度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各级各部门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作为有效发挥资金作用的重要手段,对资金拨付、使用和跟踪问效等环节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克扣、挪用、截留民生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2014年1月1日,文山州正式启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救灾扶贫等项目资金,以及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等救助资金的使用全部录入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公示,各县(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规范资金平台的管理。积极探索推进村务公开和乡镇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下发《关于实行村(居)务公开报备制度的通知》及《关于乡(镇、街道)纪委建立资金监督台账的通知》,各县(市)从抓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完善报备监管制度,明确县、乡两级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把权力“晒”在阳光下。2017年6月,文山州又制定了《文山州民生资金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召开联席会议2次,在督促各县(市)、州属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惠民资金政策方面的作用已初步显现。
二是以专项检查督促资金使用。以专项检查为抓手,构筑州、县、乡“三位一体”的检查模式,确保民生资金发挥最大作用。主管部门实行“一笔民生资金、一个检查方案、一个领导小组”的方式,及时组织人员深入项目点,深入资金使用人、受益人中扎实开展检查,全面对资金的整个使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纪检监察机关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以清单的形式反馈职能部门,并视问题情况采取一定的纪律审查手段。
三是以纪律审查震慑资金使用。州、县、乡三级纪委保持对民生资金领域发生违纪违规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侵害农民权益、贪污截留民生资金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如,文山市在查办市民政局优抚科原科长赵某索贿一案时,不仅对赵某给予了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还对涉及的两位分管领导实行“一案双查”,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各级纪委对民生领域案件的查处,促使各职能部门认真迅速开展全面的资金管理使用大检查,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
(二)主要成效
一是资金安全得到保障。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的监管制度,开展各类资金的专项检查,利用网络监管平台,整个民生资金的监管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和健全,民生资金的使用安全得到较大保障。如,民政部门对低保实行信用社定时、定点发放的社会化发放方式,形成管人不管钱、管钱不管人的科学资金管理方式。各县(市)财政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实行资金封闭式管理,与其它的民政资金脱钩,做到专款专用。
二是群众明白权得到保障。无论是村务公开审查报备制度,还是涉农资金监管台账制度,以及民生资金监管平台都不同程度地拓展了村务、政务公开手段,将国家的惠农政策、惠农资金置于群众的视线范围内,让其清楚地知道自己该享受国家的什么补助。如,民政部门为把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补贴补助类资金公开到户到人,做到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在接受和发放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和物资方面,规范接收、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的程序,同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工作的重点停留在研究资金的分配和划拨上,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管没有很好的统筹安排和详细的跟踪问效,对于基层如何操作管之甚少,“只要结果不要过程”的思维还根深蒂固,致使科室(站、所)、村权力行使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二是监督检查不够。检查只注重书面上的痕迹,对资金使用从计划、实施整个过程没有深入的了解,发现不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检查流于形式。三是制度建设不够。制度常常只是作为应付上级检查的一种摆设,制度的刚性约束难以体现,甚至部分基层的制度根本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而是照搬照抄,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执行到位更无从谈起。四是公开不够。公开的方式方法不多、范围窄,群众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政策信息太少。同时也导致职能部门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信息分析研判不够,民生资金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还造成一些社会矛盾隐患。
(二)纪检监察机关监管力度不够。一是专项纪律检查不够。近年来,从州到县、到乡更层层分级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约谈、问责已成为常态,作用发挥有目共睹。但从梳理的问题清单来看,许多问题都是浅表层的。州级的检查只能侧重在某个点上,在抽点时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县级的检查点多、面广,常出现赶时间检查匆忙的情况;乡镇一级的检查,由于受体制以及人员的制约,常常难以发现问题或不愿发现问题,甚至不愿触及问题本身。二是纪律审查不够。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但仍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手,且想方设法以更加隐蔽的手段打民生资金的主义,群众反映民生资金领域腐败的举报、信访还源源不断,纪律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更加复杂。
(三)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作用发挥不够。一是大部分群众甚至很大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知之甚少,更有甚者,很多单位领导直接不清楚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作用。二是基层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能力堪忧。特别是部门和乡镇的管理人员大多身兼数职,工作经常是处于应付状态,数据录入不及时,平台运行监管不到位,登录系统、资金拨付、资金发放超时预警等问题常有发生。三是纪检监察机关督办手段单一,力度偏软,没有很好运用通报、问责等手段来加强对民生资金平台的监管,在对预警信息的分析研判上做得还不够。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制度建设
积极探索“管理、防治、查纠”的民生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变事后处理为事前、事中监管,对每一类民生资金制定一套监管办法,落实资金监管的责任人。二是建立村务监督小组、村特邀监督员等监督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监督。三是全面建立民生资金拨付对象公示制度,对民生资金拨付对象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实地核查、张榜公示、审批确定,明确所有民生资金由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实现资金支付“零环节”“零距离”。四是建立民生资金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明确民生资金监管重点和各职能部门的有关职责,促使各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防范能力,切实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构筑防腐防线。
(二)强化专项检查
以联席会议为依托,充分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强化沟通与协作,定期交流信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开展专项检查。细化检查内容,严格开展检查。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适时组织对民生资金的专项检查,做到一项民生资金一个检查方案一个检查报告一份问题清单。要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违纪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力度,对涉农专项资金的检查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一查到底,对查出的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不仅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还要在区域内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资金公开
一是在方式上做足文章。公开要尽量贴近群众,简单易懂。除了公开栏、政府网站等常规方式外,要结合各地实际,多采取群众会、广播或者制作手册等方式将危房改造、低保、社保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在内容上要做到详实全面。要将民生资金的使用范围、惠及人群、申请、评选等全过程进行公开,使群众对工作的整个流程一清二楚,真正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在群众监督下运作,避免优亲厚友和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三是充分发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作用。要加大平台的宣传力度,采取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手机信息等手段开展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晓平台,关注平台,激发平台应有的功能。要注重平台的管理,加强对监管员、业务员的管理培训,促使其认真履职,保障平台作用有效发挥。四是认真落实好《村(居)务公开报备制度》和《乡(镇、街道)纪委建立资金监督台账》的规定,切实将公开工作做细,做实,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形成惯例,成为常态。
(四)强化纪律审查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各种损害民生利益的案件。一是加大宣传,建立畅通的民生资金问题举报渠道,在基层设立醒目的举报箱,将纪委的举报电话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二是加强纪委、审计及民生资金主管部门的协作,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及时发现民生资金领域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三是注重预防腐败工作。彻底消除事后再查处的观念,认真分析民生资金领域发生的案件原因,找准问题发生的风险点,认真制定措施,严格风险防控,让“贪念”无从下手。四是加大案件查处。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势,严肃查处民生资金领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开展多形式的警示教育,以案件警醒我们的干部,让他们明白民生资金这根弦触碰不得,一旦触碰,就将面临党纪政纪的严厉处分,甚至是法律的严惩。(文山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