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盯紧“关键少数”,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十八大以来,共接收领导干部信访举报82件,处置问题线索131件,立案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师宗县部分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建议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主要特点
(一)从违纪违规性质上看,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集中。查处的45名科级领导干部,涉及51个违纪违规问题,失职渎职类23个(安全责任事故12人、工作失职10人、滥用职权1人);违反廉洁纪律类9个(违规滥发补贴奖金2个、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3个、公款旅游1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1个、违规购买香烟、土特产2个);违反财经纪律类6个(私设小金库问题6个)。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共计38个,占违纪违规问题总数的74.5%,充分反映出违纪违规问题多集中在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财经纪律三个方面。
(二)从被处分人员所在部门看,管资金管项目及执法部门居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5人中,国土、煤炭等资源管理部门涉及15人;农业、民政、财政、住建、乡(镇、街道)等项目资金管理部门12人;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11人;以上三类部门的被处分人数共38人占总人数的84.5%,集中反映出资源、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及执法部门是违纪违规问题集中高发部门。
(三)从被处分人员职务上看,“一把手”违纪违规问题相对突出。党纪政纪处分的45人中,“一把手”违纪违规9人,占总人数的20%,充分反映出“一把手”违纪违规问题突出。
二、原因分析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知道”层面,没有做到严字当头、实字托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要求不到位,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一些“四风”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部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只注重抓业务,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党纪观念淡薄,以至于走上违纪违规道路。
(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领导干部权力过大,存在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同级监督不好、群众无法监督的现状。特别是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履行同级监督责任不力,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乏力,没有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导致部分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三)少数领导干部自身理想信念不够牢固。一是存在为公不违纪的糊涂心理。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只要不是为个人牟取私利,不揣进自己腰包,即使不对,再错也不会错得太远。二是存在轻信自负的侥幸心理。少数领导干部过于自信,主观认为自身工作资历深,经验丰富,在项目审核中,该审查的不审查,该把关的不把关,埋下严重的问题隐患。三是存在法不责众的随众心理。一直以来,部分领导干部遇事不讲原则,不讲规矩,随波逐流,对重要事项的决定,主观认为只要召集班子成员开个会,通过大家一致同意,就能把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变得合理合法。
(四)民主集中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在领导班子的具体分工中,存在未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工作的规定,致使“一把手”握有干部任用、人事调整、财务审批、物资配置等重要事项的调控权,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因个人私欲膨胀,权独断专行、滥用权力,做出违纪违规的决策。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党委主体责任认识,追究主体责任到位。一方面,通过集中学习、参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不同形式的学习,使党委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主业、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使党风廉政建设入心入脑。另一方面,加强对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建立和完善“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倒逼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党委工作职责到哪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就延伸到哪里。
(二)强化监督合力,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下。各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的部门,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好对同级的监督责任,把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信访举报、投诉电话和网上信箱等民意诉求载体,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和完善对掌管人财物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防止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资金调拨权,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三任审计”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任前审计”,把好用人关,严防“任人唯亲”,近亲繁殖;“任中审计”,把好用权关,防止领导干部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确保权力的健康运行;“离任审计”,把好退岗关,坚决避免经济上有问题的干部异地做官,甚至升官。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定期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收人大评议和监督。
(四)加大对违纪违规领导干部的打击力度,增强执纪审查工作的威慑力。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肃审查工作纪律,不断加大审查违纪违规党员领导干部力度,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在查处过程中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敢于依法坚决清查,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纪审查工作要查处社会关注的领导干部工作失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规的案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违纪违规案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的案件,发现一起,惩处一起,通报一起,惩一儆百,形成威慑,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师宗县纪委 周谷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