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思考

发布时间:2017-09-29 11:26:06   来源:怒江州纪委

十八大以来,企业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相关要求,切实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严格执纪监督。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深化落实“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风建设、权力监督、案件查办、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为推动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急需解决。

一、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做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职能。一是企业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措施,通过媒体渠道公开落实“两个责任”的举措;企业各级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逐级约谈所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二是切实强化监督职能。成立部门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执法与效能监督室,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查办案件和纪律检查工作倾斜。三是坚决落实部门纪委书记、纪检员不再分管其他业务规定,只履行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制度建设六项职责,强化一线监督。四是突出作风建设。以效能风暴行动为重要载体,以暗访为主要形式,加强效能督查并增加曝光力度,深化作风建设。五是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促使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干部做出了“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六是强抓执纪办案。畅通基层员工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检举受理渠道。坚持举报归口受理制度,每月定期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企业纪委,规范管理举报工作,做到底数清楚、流转严密、管理有序。对实名举报实行限时办结和反馈,对在查案件,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创新权力监管方式,强化事后问责监督机制。一是创新权力监管方式,突出各层级监督重点。强化述廉制度,采用“访廉、述廉、询廉、评廉、用廉、督廉”等环节,解决同级监督过软问题。强化监督层级,探索实行纪工委管理模式,解决上级监督过远的问题;强化监督主体,健全完善“监督委员会”制度,解决监督过空的问题,构筑了全方位的权力运行安全网,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管。二是实行各部门联系监管。建立部门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各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建设工作制度,部门纪委常委会委员对所联系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和调研指导。三是强化事后问责监督机制。坚持从问题导向,查办案件和事后问责入手,由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履职监督和问责监督。

(三)狠抓学习实践,强化作风建设。是带头加强学习。聚焦“四风”问题,切实改进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纪检业务知识。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实践历练,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深化感悟和体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带头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落实执纪监督的各项纪律要求,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带头落实“不准”的纪律要求。三是带头正风肃纪。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企业作风建设精神,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自觉做到不发表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言论,不发生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行为,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执纪的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友等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二、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定位不清,思想认识有待加强。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要求企业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部份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少数纪检干部由于受惯性思维束缚,认为纪检干部这一岗位大多数是以解决职务待遇为主,缺乏进取意识;个别纪检干部认为强化执纪问责会影响与下级部门的关系,缺乏工作勇气;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喜欢大包大揽,认为“全面开花”能够体现纪委的权威和地位,主观上不想退出一些不该分管的工作。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企业党委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

(二)能力素质有限,工作方式不到位。企业纪检监察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干部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广泛了解金融、法律、计算机、会计、管理等综合知识,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特别是缺乏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熟悉市场经济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开展监督检查,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重加强学习,对“三转”意义认识不清、精神理解不深、实质把握不透,不知道转什么、诶和转,落实到工作中,缺乏具体的举措和创新方法;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能力不足,在调整充实到执纪监督一线后,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理念和方式。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向企业党委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监督检查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三)沟通协调性不足,“三转”宣传氛围不浓厚。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重要性认识不足,关起门来搞“三转”,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思想共识和外部环境;个别纪检监察机关方法过于简单,没有做好交接和督促工作,导致相关主责部门也未主动跟进,监督链条断裂。同时,少数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三转的外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全媒体、全方位、全过程、全人员的宣传强势,使得群众对“三转”的知晓度、关注度和支持度不高。

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完善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改进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必须进一步放下包袱,解放思想,重构和强化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作理念。摒弃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工作定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上来,要结合目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推进“三转”工作作为破解困扰纪检监察机关多年的职能泛化、力量分散、四面出击、吃力不讨好等老大难问题的难得机遇,正确履职、有效作为,努力做到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

(二)明确职能,突出主业。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进一步明确职能,强化现代化治理意识,改变原来“既作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职责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找准履职站位,按照中纪委、监察部、企业纪委“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要求,从真正解决问题的角度定任务、用方法、添措施、强机制,克服“包打天下、越位错位”现象,更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突出执纪监督主责,更加强化纠正“四风”和惩治腐败等主业,防止由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回归纪检监察本职。

(三)准确定位,监督有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应该是对各职能部门和所属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应该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对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要集中精力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牢牢把握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有效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促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转变作风,强化自身建设。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要精通相关业务知识,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要追求高尚人格品德,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身体力行道德原则和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带头抓落实,带头克难攻坚,敢抓敢管,立说立行,奋勇争先,对违纪违法问题敢于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做到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有案必查、问责必严、违纪必究。要拥有一颗平常心,淡泊明志,无私节欲。坚决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去的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依规依纪办事,不徇私情,秉公执纪。只有一身正气,说话才有底气,群众才能服气。(贡山县党史办  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