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有效查证“小金库”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9-15 10:00:38   来源:昆明市纪委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由于小金库具有隐蔽性,逃避监管,容易成为贪污贿赂、私分侵吞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的资金来源。国家三令五申,严禁设立小金库,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小金库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和少数干部无视财经纪律甚至不惜以身试法,用小金库满足个人或小集体利益。对此,纪律检查机关要常抓不懈,彻底消除滋生腐败的温床,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炼就金睛火眼,掌握查证小金库的基本方法。

一、私设小金库的形式

小金库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等单位或组织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归纳起来,违规设立小金库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隐匿、截留收入,收入款项不通过或不全部通过财务会计部门列收,截留资金作为小金库;二是虚构经济业务,以虚列支出或虚假财务凭证,套取资金作为小金库;三是转移资金、资产,以虚列支出、虚假股权投资,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虚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资金资产设立小金库;四是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小金库。

检查人员紧盯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就不难发现问题,查处私设小金库违纪行为。

二、检查小金库的方法

(一)检查收入情况

在掌握被查单位机构设置、职能、收入项目和收取方式的基础上,核查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出租、处置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废料等收入是否入账等。特别注意行政事业单位牵头主办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利用行政权力搭车收费,将收入奖金用作行政单位小金库的问题。

当前,有的单位为逃避检查,采取固定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两不入账的方法设立小金库。例如,市委巡察组对某局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延伸巡察,发现该单位将主要由省、市政府投资,单位自筹部分资金建盖的综合楼出租,收入的租金不入账,用于发放奖金、加班费。由于该单位没有把综合楼固定资产入账,也没有把租金收入入账,仅检查财务账目,很难发现截留租金收入的情况。巡察人员是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11年1月建成综合楼并投入使用,且综合楼部分铺面房屋被出租,该单位银行明细账和现金明细账均没有租金入账记录,以此为突破口查实以国有资产租金收入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二)检查支出情况

通过核查各项开支,检查是否有虚报冒领款项转做小金库。一是分析常规支出项目增减变化情况有无异常;二是核查可疑会计凭证所附原始单据是否真实;三是从账证不符、账实不符、记录不完整、手续不健全、账面上违反常规的收支事项检查小金库。例如,对某单位的检查中,发现有一笔1.67万元资金支出存在两个疑点:1.该笔费用财务凭证载明购买办公用品,却没有列出购置物品清单;2.报销凭证所附发票是临商税发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会选择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办公用品,这样的商家不可能没有销售发票。检查人员以此为切入点,详细询问经办人员,证实该笔资金被套用,用于购买酒水等违规接待支出。

(三)检查往来账目

通过检查核对应收、应付、暂收、暂付等往来账目,可能发现为核算小金库资金形成的特设账户或虚假账户,通过检查其款项收支情况,确定小金库的存在。例如,检查某单位时发现其下属单位借款较多,却迟迟没有归还,检查人员延伸检查借款单位,发现所谓的借款实际上是该单位将资金转移到其下属单位,用于报销有关费用支出单据。

(四)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1.检查库存现金,即盘点现金。一般是在掌握较为明确的问题线索,拿准资金存放地点的情况下,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现金盘点。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小金库的现金与库存现金混放,由于小金库现金不通过库存现金账户核算,在检查库存现金并核对现金日记账余额时会发现库存现金多于账面余额;二是小金库资金存入银行或向对外借贷,检查时可能会发现储蓄存单、存折、信用卡,或是借款合同、投资合同等文件。检查人员在认真清点现金的同时,要注意保险柜中存放的存折、存单、信用卡、笔记本、信封、合约等实物资料。

2.检查银行存款,即核对银行日记账。有的单位会将小金库存放在银行单独开设的账户,或是利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收支小金库资金。检查时,要完整地收集被查处单位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簿,将银行存款对账单所列开户行名称、账号逐一与银行日记账中所列具体账户名称进行比对,将银行存款对账单记录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比对。如果某一银行存款业务均未经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应当考虑小金库资金的可能性;如果银行对账单记载的收款业务没有在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载的,通过追查款项来源,可能发现收入不记账形成的小金库资金。

(五)检查划转资金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向其下属单位划转专项资金或是业务经费,用于支持下属正常运转或开展活动。有少数单位为掩人耳目会将资金转入下属单位用作小金库。例如,某单位以课题费名义将4万元资金转入其下属研究院,该院在正常课题研究经费开支以外,将1.5万以车辆油费、过路费等名义报销,套取现金送给上级单位领导红包。对于转移资金用作小金库进行检查时,要延伸检查接受资金的下属单位,注意查找虚假的财务凭证,通过追查虚列支出款项的去向,查出小金库。

三、固定小金库的证据

小金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发现小金库问题要立即提取并固定证据,对小金库资金的实际结存情况进行核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在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不同阶段,提取证据可以采取的方法手段不同。因此,检查发现小金库,既要固定证据,也要注意提取证据的合规性。

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时发现小金库问题线索,应当复制相关账目、文件,要求相关单位或当事人做出说明,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并制作谈话笔录,固定小金库基本事实。问题线索移交后,按照程序进入初步核实阶段,核查组应当进一步查核小金库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立案审查阶段,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的证据链。

巡察时发现小金库,参照《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巡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向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文件、档案,开展专项检查等方法提取证据,固定小金库基本事实。巡察工作不履行纪律审核职责,问题线索移交后,由纪律检查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追究责任。(昆明市纪委  王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