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涧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探头”作用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8-19 07:58:53   来源:大理州纪委

当前,需要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和精准脱贫进程。如何调动南涧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监委的“探头”作用值得我们去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南涧县81个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共有委员243名,每个村(社区)设监委委员3名,全县81名监委主任均到村(社区)坐班,覆盖面达到100%。但部分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探头”作用。

(一)职能职责认识不清,方式方法不注意。村监委主任忙于村“两委”安排的事务性工作多,监督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往往出现监督走过场的情况。村监委成员角色定位不准,对自已应履行的职能职责认识不清,该干什么,怎么干不清楚。村“两委”对村监委的职能职责认识上同样存在偏差,两者之间的关系理不顺。少数村监委对于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是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及时与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沟通,及时与乡镇纪委报告,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细枝末叶不放,甚至无原则无大局观地人为扩大影响,影响稳定。

(二)各级组织培训不够,目的方向不明确。村监委成员对当前的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特别是对惠农政策、财务知识、集体三资、重大项目等事项不了解,加之培训业务不多,具体的业务水平低,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个别村监委因个人的感情好恶或部分群众的不当影响,在监督中对人不对事,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有的以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为重,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场,不能尊重客观事实、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三)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清,作用发挥不全面。村监委应该履行监督村“两委”的职责,但是由于村监委认为自己是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怕得罪村“主要领导”,大多数决策都是村党总支书记、主任“说了算”,村监委在履职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压力,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监督形同虚设。目前,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仅局限于村财务监督,监委会的活动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财务支出审核。而对村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监督较少,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到位,村级“三公开”是否及时、真实,有关村级扶贫项目的决策、建设、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监督范围狭窄,手段单一,除监督作用之外,村监委会还应发挥村务决策中的参与作用、村务决策之后的宣传解释作用,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这三种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忽视。

(四)村监委成员履职不到位,作用效果不突出。目前只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享受待遇,只能保证村监委主任1人日常到村(社区)上班,参与日常工作,其他2名委员没有享受待遇,基本不参与村内事务,也就不可能参与监督;部分村监委基本不参与村务会议,村监委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少数村财务公开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已公开的群众看不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宅基地审批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影响村务监督委员会“探头”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意识淡薄、认识偏差是影响村监委“探头”作用发挥的思想因素。当前,不少村干部没有从促进村务管理、改善干群关系等积极方面来看待村务监督委员会,而是更多地考虑村监委给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极少数村干部认为村监委主任到村委会坐班,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有抵触情绪;有些村把村监委主任当作一名副职在使用,村监委主任完全听从村委会书记、主任的“差遣”;有些村干部更是心存私念,害怕“微权力”被“削弱”,不愿接受监督,担心被监督之后,约束多了,自己权力就小了,以权谋私的空间就没了。

(二)组织交叉、定位模糊是影响村监委“探头”作用发挥的体制因素。理论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是一个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并驾齐驱的实体机构,职能分明,独立性强。但事实上,村监委却时常会受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束缚,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一般情况下,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民,首先会被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此外,由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权力空间上的种种差距,在换届选举时,村委会主任一职往往比村监委主任更有吸引力。因此,村监委成员素质通常逊于村“两委”成员,这种成员结构必然对村监委的有效运行产生弱化倾向。

(三)结构失衡、业务薄弱是影响村监委“探头”作用发挥的素质因素。绝大多数村年轻人外出打工的较多,部分村组织发展新党员不积极,党员队伍严重老化,党组织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这也间接导致了村监委主任人选的选择范围和人员素质受影响。从南涧县村(社区)监委会成员来看,呈现“两低一高”特点,即文化水平低、业务水平低和年龄偏高。村监委成员老龄化和文化程度偏低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主任委员,大部分村监委主任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政策水平不高、电脑操作不熟悉等,综合素质不高,监督工作缺位和不到位。据统计,全县243名村监委成员中,初中文化以下的占48.3%,60岁以上的占50.9%。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部分村监委成员业务素质较低,对该做什么、怎么做思路不清、方法不多;有些村监委主任文字能力较弱,无法填写工作台账、填报工作统计表,只能请大学生村官代劳。

三、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探头”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管理制度等,发挥“驻”的优势作用,明确村监委是乡镇纪委“派驻”村(社区)的基层纪检组织,使其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监督形式,用制度管人理事,防止“灯下黑”。对村监委的考核实行奖惩制度,采用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村监委成员的绩效补贴挂钩。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将追责结果纳入考核。

(二)强力营造舆论氛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深化认识,扩大宣传,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广播台”的作用。积极引导村监委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利用互联网+农村党建平台、廉洁微信、QQ群、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纪条规和村规民约,着重宣传党的精准脱贫攻坚政策,提高群众的思想素质,端正舆论导向,消除各种疑虑和误解,促进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精准脱贫、美丽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准确把握定位,厘清关系,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防护墙”的作用。乡镇纪委要指导村监委做好群众诉求的分析排查和汇总上报工作,畅通“五级联动”群众诉求渠道。引导村监委按章办事,认真行使监督权,重点对村党总(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民主决策、为民办实事、党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主动参与村“两委”重大决策和村级财务的审查活动,防止村级“一霸手”“一言堂”的产生,使村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四)深化监督业务培训。注重教育管理,提升综合素质,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连心桥”的作用。县民政部门、乡镇纪委要加大对村监委业务指导和培训的力度,使村监委成员都懂得自己的工作职责、权力和义务,以及监督的内容和程序等。村监委对村“两委”落实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情况严格监督,使村“两委”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真正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使之公开透明,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群众服务。

(五)强化经费保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正常运转,应适当增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经费补助标准,使其增强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村监委的“探头”作用,促使“三驾马车”并行成为农村发展新引擎。(南涧县纪委  胡增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