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浅析基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15 08:13:57   来源:临沧市纪委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沧源县迅速制定了贯彻实施办法,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出32项具体规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节点、抓执纪、抓问责,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从近年来发生的问题和查处案件情况来看,仍有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不收敛、不知止,搞“隐形变异”,违反规定,顶风违纪,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一、主要问题

(一)官僚主义做派,作风粗暴、脱离群众。少数党员干部不接“地气”,面对群众居高临下、颐指气使。如:勐省农场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周某,2016年1月,因工作纪律松懈、酒后乱言等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和书面检查的问责。之后于2016年沧源佤族司岗里摸你黑狂欢节期间,其饮酒后,以农场茶叶公司参展人员服务水平跟不上为由,多次在公共场所辱骂参展人员,导致参展人员向县纪委举报并到县级相关部门群访,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7月周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享乐思想作祟,雁过拔毛、坐地生财。个别党员干部享乐思想滋生,心生贪念,手中职权成了捞取不法之财的工具。有的乡村干部恣意妄为,向群众资金动心眼“下黑手”。有的领导干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旁门歪道捞好处,如: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某某,套取项目资金5000元用于个人开支,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货商回扣等,2017年6月受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三)小村官乱作为,无中生有、虚报套取。有的农村基层干部设法规避制度约束和监督,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更改用途。如:岩帅镇班驮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李某某,以虚报旧房改造农户花名册等手段,虚报、截留专项资金25万余元设立账外账,部分用于接待费等开支。李某某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视规定若无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律观念淡薄,在中央八项规定后仍顶风违纪。如:沧源自治县原卫生局局长李某某、副局长蔡某某、合管办主任漆某某,合谋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培训会议资料、支付培训费的方式虚列支出经费6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2016年11月,3人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因分析

(一)宗旨意识淡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抛之脑后,公私不分、贪欲膨胀,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最终“违纪”“破法”,走上了“不归路”。

(二)责任落实不严。有的部门主体责任缺失、不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变层层推卸责任,助长歪风邪气的蔓延;一些部门领导对班子成员和下属不敢监督,当老好人、怕得罪人,太平官思想占上位,对单位里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放任自流、不管不顾,睁眼闭眼、得过且过,任由不正之风滋生蔓延。

(三)执行不够严格。操作不够规范,客观上为“四风”问题提供了生存空间;特别在村组干部监管方面短板突出,存在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村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部分村组干部文化素质低、法纪观念淡薄,存在对村、组公共资源分配不均、对下拨的款项挪用私吞。

三、对策和建议

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必须加以解决。需要各级各部门以“钉钉子”的恒心和毅力,持续发力,步步深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以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赢得党的信赖和人民满意。

(一)抓责任,传压力。要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末梢延伸,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得到扎根落实。要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防线主动提前,把住第一道关口,从源头防止“破规”走向“破纪”甚至“破法”。

(二)抓教育,明纪律。强化思想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教育引导干部增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法纪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公开庭审、举办党章党规学习教育知识竞赛等方式,督促基层干部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纪明纪、晓纪护纪,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全体党员。

(三)出重拳,下猛药。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好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实处理;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深挖细查,严查严办。要紧盯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四)建制度,立规矩。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构建权、责、利制衡机制,切实解决基层监管短板问题。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举措,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要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征收、惠农政策、扶贫资金等方面的监管措施,综合运用各类监管平台管好民生款项、民生项目,从源头遏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生。要探索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监督制约的触角无处不在,形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沧源县纪委  赵贵美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