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了新部署,提出要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就如何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进一步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结合沧源自治县工作实际谈几点思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于1964年成立,是全国仅有的两个佤族自治县之一,是全国最大的佤族聚居县,是一跃千年的民族直过区、革命老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总人口18.56万人,其中,佤族人口14.7万人,占总人口的80%。
近年来,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通过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建章立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正在形成,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受到自然条件、民族文化、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制约,对照新形势、新要求,通过调研发现,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上依然存在责任落实层层递减、思维固化、方式不多、责任追究乏力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二、当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淡”,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中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后,沧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但仍有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搞清楚或不愿意搞清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一些单位主要领导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上,没有全面把握责任内容,抓什么、怎么抓,心中无数,甚至还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
(二)责任措施“空”,落实举措推动不力。通过日常督查及调研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还是存在重形式轻落实、重安排轻检查、被动应付、方式单一现象,满足于开个会、作个记录、签个责任书,实实在在的落实举措不多,没有建立有效落实责任的工作平台。虽然大部分单位都制订了责任分解表,但压力向下延伸传导不够,具体责任人主动承担、落实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单位、部门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三)监督主体“难”,有效监督缺乏创新。少数乡镇纪委“三转”后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把握不准,不同程度存在旧的甩不掉、新的不会干,甚至“明转暗不转”的问题,个别乡镇纪委对工作谋划不够,重点不够突出,对乡镇作风督查不力,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与“三转”后工作新要求不相适应,专业培训缺少系统化,创新执纪监督方式不多,查办案件方式手段难以对付违纪新现象。一些纪检组执纪监督问责措施不够,压力传导不够,特别是在系统内、行业内案件查办和作风问题查处不力,打不开新局面。
(四)责任追究“软”,责任追究执行乏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执行责任追究标准界线不够明确,条款较粗,责任追究的规定不够具体,责任追究对象的责任难以分清,什么样的问题该追究,什么样的问题不属于责任追究的范畴,或出现问题后应追究到哪一级领导的责任,应追究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责任追究程度没有清晰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基层实践操作比较难。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要解决以上实际问题与困难,我认为各级纪委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主动担当、大胆探索、敢于攻坚,才能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一是量化培训为前提,层层对接要求。将“两个责任”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及县委党校各级干部培训重点内容,详细解读“两个责任”内涵以及履责途径,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将学习成效列入“两个责任”落实督查内容之一,破解认知模糊问题。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政知识学习考评档案,明确必学内容及考核要求,督促干部自觉参加学习活动。建议上级纪委组织有丰富工作经验干部或专家学者,采用巡回演讲模式送廉课下基层,一年至少开展1次送课到基层活动,集中对县、乡、村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教育。
二是明责分解为基础,联动扛起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厘清责任清单,每年从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示范等五个方面,形成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步骤、落实措施、时间节点,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合力联动。结合省委、市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探索对基层党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细化、量化的途径,尤其是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划定“硬杠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五个一”活动以落实监督责任:组织一轮党风政风巡查、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举办一场警示教育会、开展一系列廉政知识培训、选送一台廉政小品小戏。
三是创新驱动为关键,督查传导压力。责任层层传导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关键。沧源县一贯注重督查推动方式创新,除签字背书、定期报告等常规方式外,今年将继续深化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受评”机制,明确述责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做法、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存在问题等,优化受评方式方法;继续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机制,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制度,邀请审计、财政等部门退休的老干部参与巡查工作,组成相对固定的巡查队伍,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提升党风政风监督实效;规范责任落实专项约谈机制,建立县委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主要负责人双重约谈机制,明确约谈原则、方式、重点,充分发挥约谈提醒督促作用。
四是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目标落实。根据上级要求,探索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具体依据和标准。同时探索完善“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和启动具体程序、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内容,提升责任追究实际成效,筑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障线”。(沧源县纪委 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