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监督执纪 更好的服务于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发布时间:2017-06-04 21:55:08   来源:普洱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增强“四个意识”,找准在推动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职责定位,把专项纪律检查作为保障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重要抓手,聚焦纪律作风,强化执纪监督,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存在问题

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路上,不但要有精准政策实施,还要有精准执纪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强化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脱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拳出击,严肃惩治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就笔者所在的墨江县而言,2016年,全县对脱贫攻坚中违纪违规问题立案审查5件5人,问责11件11人。2017年以来,在专项脱贫攻坚纪律检查中,对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问责8人、立案审查1人,对脱贫攻坚职责不力,谈话提醒10人,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谈话提醒4人。从监督执纪情况看,干部作风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落实脱贫政策过程中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二是干部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领导干部搞好人主义,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见到问题绕道走。三是责任担当不够,有风险不敢干、有难度不愿干、没有先例不肯干,执行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不硬不实,导致工作推不动、局面打不开。这些问题背后,反映出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县要求重视不够、置若罔闻,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敷衍塞责、失职失责。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对策建议

(一)明确职责、聚焦主业,凸显脱贫攻坚纪律检查任务

坚持“聚焦的再聚焦、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干部的纪律、作风、履职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干部不作为或慢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脱贫攻坚纪律检查中,重在刹风整纪、追责问责,围绕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和履职担当情况,重点检查发现脱贫攻坚中各乡(镇)、部门执行政治纪律、压实责任、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工作效能、资金不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脱贫实效等方面问题。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工作、业务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需要给予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移交县纪委。对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部门责任。每月对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情况抽查时,要重点选择纪律审查空白点的乡(镇)进行,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

(二)严肃纪律、强化作风,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脱贫攻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需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作风建设,确保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落到实处。一是要严明政治纪律。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定,主要领导亲自抓脱贫攻坚,立下军令状。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故意作出与上级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决定以及妄议脱贫攻坚大政方针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到期末完成工作任务的一律追究责任。二是要严格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挥霍浪费、虚报冒领脱贫攻坚资金;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责任。要遵守驻村纪律,不得“走读”,不得“混日子”,要保证在岗时间,要履职到位,对情况不清、上报数据不准、驻村时间不够的一律严肃问责。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不得懈怠,要把心思、功夫用到工作和干事创业上,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廉洁从政标准不严等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实干的态度营造浓厚氛围,以攻坚克难抓推进、雷厉风行抓落实的作风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入乡随俗,入村开展工作不得参与赌博,不得大吃大喝,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收受礼品、土特产,不得刁难群众,不得收受财物。

(三)提高站位、强化巡察,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脱贫攻坚一线

提高巡察工作政治站位,始终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到脱贫攻坚一线,自县委第三轮巡察开始,将把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工作任务中,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采取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部门、乡(镇)和村(居)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作为巡察的重点对象,着力发现脱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典型问题。把存在执纪审查空白点的乡(镇)列为巡察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机动式、短平快的专项巡察。对2017年列为脱贫出列的该县鱼塘镇、雅邑镇,将进行延伸巡察,发挥巡察工作的“探照灯”、“显微镜”作用。

(四)精准监督、精准执纪,严惩脱贫攻坚中违纪违规行为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职责定位、把握工作重心,继续以专项纪律监督为抓手,深化、规范、提升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以精准监督为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推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督促各乡(镇)、部门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建立党组织书记牵头负责,纪委书记具体负责,整合财政、农经等监督力量,加大对脱贫领域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力度。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压力传导到乡(镇)、责任压实到基层,推动乡(镇)党委发挥关键作用,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要求在脱贫攻坚中靠作风取胜、靠实干取胜。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和建议权,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乡(镇)纪委,通报村“两委”,并督促整改。

二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常态”,抓大不放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抓早抓小的原则,及时跟踪提醒,通过现场指明、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搪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依照党政纪规定,从严从快从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三是严惩不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以主责部门党员干部、乡(镇)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重点,对胆敢向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下黑手的行为,以“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监督检查发现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移送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快查快办,严肃问责或进行纪律审查,坚决惩处脱贫攻坚中“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腐败问题,营造廉洁干事创业、廉政脱贫摘帽的良好环境。(何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