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在首轮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7-05-06 17:36:10   来源:临沧市纪委

沧源县于2016年底启动了首轮巡察工作,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震慑、提升巡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工作实际中发现巡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巡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了解掌握问题线索方式相对单一、巡察组人员发现问题难度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等。通过深入思考,对存在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粗浅谈谈下步的对策建议。

一、主要做法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委巡察办公室,制定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组建5个巡察组,抽调30名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组成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

(二)统筹谋划,保障有力。县委在办公环境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巡察办50平方米的办公地点。县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安排组建巡察办工作经费10万元,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在车辆紧缺的情况下,首先保证巡察工作用车。

(三)精心准备,迅速启动。制定首轮巡察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全县巡察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明确2个巡察对象,启动2个巡察组第一时间进驻被巡察单位,积极主动与公、检、法、司、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问题线索,为巡察组进驻巡察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严格程序,扎实推进。巡察组严格按照《巡察工作流程》,采取“询、评、听、谈、查、访”六项措施健康有序地开展巡察工作。

(五)加强汇报,及时反馈。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综合报告及时向县委汇报,并按有关要求对被巡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共17条,提出整改意见15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及时将问题和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六)制定措施,认真整改。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的整改问题和整改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实整改工作,按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在被巡查党组织内进行通报,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坚持学习,提高能力。巡察组坚持每天1小时的集中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巡察工作手册》以及党规党纪,不断提升巡察人员的能力素质,打造能力过硬的巡察干部队伍。

(八)严明纪律,落实承诺。巡察组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分别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了《巡察保密安全保证书》,切实把巡察保密安全责任压紧压实,切实用制度规范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由于是首次接触巡察工作,接受业务培训的机会少,时间短,大多数巡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存在短板,突出表现在对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个别同志年龄偏大精力受限,有的同志求稳怕乱担当意识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巡察成效。

(二)了解掌握问题线索方式相对单一。巡察组虽然参照巡视工作13种方式开展巡察工作,但在开展巡察过程中,主要依靠谈话、调阅资料等渠道来发现问题线索,发现问题线索渠道相对单一。

(三)巡察组人员发现问题难度大。通过常规的巡察方式,只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在开展个别谈话中,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避重就轻泛泛而谈,不愿得罪人的思想严重,有的干部、群众虽然了解真实情况,但由于原则性不强,不愿、不敢讲真话,给巡察组人员了解真实情况带来困难。

(四)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进驻巡察前,虽然通过在各类媒体、巡察组驻地、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公告,开展广泛宣传报道。但社会各界和普通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到巡察组接访点反映问题,就连巡察联系信箱也形同虚设,巡察组人员每天开箱2次,就是收不到群众的信访举报信件,电子邮箱也是如此。

三、几点思考和对策建议

(一)要扩大宣传,统一思想提认识。切实加强巡察宣传动员,提高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使全体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向巡察组反映实际问题。在扎实做好巡察前准备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保密纪律等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努力扩大巡察知识宣传和巡察工作的知晓率。

(二)要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保成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县委巡察组组成人员管理办法》,并以县委文件下发。明确被抽调参与巡察工作人员在巡察期间的考勤分别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负责。年度考核时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在单位出具巡察期间工作鉴定,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以保障巡察工作顺利推进。

(三)要加强学习,抓实培训强素质。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员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同时,选派巡察骨干人员到上级巡察机构顶岗学习,以达到拓宽视野、增强素质、切实提高基层巡察工作人员综合能力的目的。

(四)要构建机制,沟通协作增实效。要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巡察前要通过收集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的信访举报,与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当面交流沟通、调阅审计部门相关资料等方式,找出需要重点检查的对象。巡察过程中要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约谈知情人等,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需要重点核查的人和事,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印证核查,通过调阅资料,核实人与事的关联性;通过广泛交谈了解,分析民意反映的准确性;通过专项审计,判断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核实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在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之后,要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巡察成果共享机制。

(五)要动情说理,循循善诱知实情。个别谈话是巡察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但是要从谈话汇总了解到实情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就要求巡察工作人员在谈话过程中,讲究谈话艺术,营造宽松的谈话氛围,以便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巡察组要取得良好的谈话效果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平等待人,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在谈话时巡察组人员切忌居高临下、以势压人,这样会使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有的放失,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巡察组人员谈话时要做到:看对象、摸情况、善引导、抓重点、抠细节。三是晓之以理,注意把大道理、小道理有机组合起来谈。巡察组人员谈话时不要对涉及到的问题随意定性、乱扣帽子,致使被谈话人不愿意深入地提供真实情况。同时,谈话时要防止发生争执,即使是个别态度不好的谈话对象,也要沉着应对,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与他们的交流中寻找所需要的问题线索。另外,要加强结果跟踪,完善巡察责任倒逼制度,增强巡察组人员发现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六)要畅通渠道,依靠群众抓巡察。巡察组人员一定要紧紧依靠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当地群众,深入到群众当中,真正做到开门纳谏,着力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注重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消除他们的顾虑,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巡察工作的“第一标准”,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群众满意。(杨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