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是对纪检干部“严管就是厚爱”的具体落实,纪检干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工作规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争做规则的坚定执行者。
一是主体责任更加突出。《规则》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各级党员、党组织违纪问题的受理审查管辖问题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在必要时上级纪委才对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进行执纪审查,对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作出处分决定均规定了纪检机关需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的内容,从以上规定看进一步压实了各及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规则》让监督执纪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进一步细化了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了如何让监督执纪权利关进制度笼子的问题。
二是决策程序更加民主科学。工作规则从问题线索的处置、初核、立案审查到审理各环节,规定更加明晰规范,从提出处置意见到做出决定层层压实责任,处处体现民主集中,实践中问题线索的处置更加民主透明,有效避免因个人对问题线索的理解判断偏差,对线索的处置作出错误决定,特别是初核、立案审查阶段,能够集思广益提出切合实际的初核方案、审查方案,切实提高初核、立案审查效果。
三是报批程序更加严密。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工作规则从作出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谈话函询的审批、决定初核、决定立案审查、审查方案、审查组调查措施等决定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表面上看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履行审批程序投入的时间精力更多,实际上是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可以有效杜绝在履行监督执纪工作时工作人员擅自决定处置方式,随意改变调查方向、采取调查措施,在实践中可以有效避免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因个人分析判断失误导致错误决策的情况,特别是可以有效避免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执纪者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是时限要求更加严格。工作规则从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30日内提出、谈话函询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写出说明、立案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天、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完成等时限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部分工作时限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分工作时在特殊情况下虽可延长,但对延长时限的批准机关做出严格规定,如立案审查时间的延长批准机关规定为上级纪检机关,实践中就要求工作人员时刻绷紧时限这根弦,对工作时限做出严格规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避免压案不查,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
五是内部监督机制更加科学细致。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监督职责贯穿整个监督执纪全过程,明确了回避原则,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涉案款物暂扣、封存、移交,案件材料管理等方面均做出详细规定,规则中规定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可有效防范违规履行监督执纪工作情况、避免执纪办案事故的发生。
六是排除监督执纪外部干扰因素制度更加实际。工作规则对纪检干部打听、过问案情、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上级纪检机关可指定下级纪检机关交叉进行执纪审查作出规定,可有效遏制纪检干部打听、过问案情、说情干预现象的发生,特别是跨区域进行执纪审查时能有效解决纪检干部因人熟事熟在执纪审查中出现怕得罪人、老好人思想。实践中可有效排除纪律审查工作的外部干扰因素,纪检干部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巍山县纪委 赵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