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县级党委巡察制度,是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向深度开掘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出台和施行,填补了对县以下的巡视监督空白。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一、优化配置巡察队伍方能夯实基础。巡察工作是“政治体检”,突出问题导向。巡察干部就是要瞪着眼睛看,竖起耳朵听,盯着线索查,才能让问题无处藏身。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政治铁军,是让巡察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充分发挥震慑效应的重要人力资源基础。一是要重视巡察人才库建设。优先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财税、政法等行业挑“尖兵”,选骨干。同时,注重在领导干部队伍里点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动真碰硬的“老将”,着力打造巡察人才库“职业+专业”阵容,把巡察岗位当作培养和锻炼干部的“检阅台”。实行巡察人才库动态管理制度,综合年龄结构、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因素,对巡察干部进行合理调配。探索建立巡察回避制度,防止巡察干部因个人利益或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巡察工作形成掣肘。二是要强化业务能力储备。巡察干部如果不具备“啄木鸟”的本领和水准,就很难发现隐藏在党组织或干部身上的“蛀虫”,发挥不了“护林员”的修复保护作用。因此,每轮巡察进驻前,都要组织专题培训,帮助巡察干部“备好课”“充足电”,明确巡察重点、掌握巡察方法,让巡察工作出师有力,招招制敌。每轮巡察结束后,应当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分析会,共享经验,剖析不足,全面提升巡察队伍的战斗力。三是要筑牢纪律规矩防线。巡察工作是站位管党治党政治高度的正义之举,讲政治、守规矩、重程序、敢担当,是每一名巡察干部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在纪律规矩面前,巡察干部要树标杆、做表率,牢牢系紧风纪扣,时时拂拭自律弦。如果把巡察当作是简单的下乡出差,麻痹大意,最终不仅会贻误了巡察工作,还会损害了自己。
二、科学选择巡察对象方可有的放矢。巡察工作只有紧扣“六大纪律”,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以党章党规党纪之“矢”,射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之“的”,才能有效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一是要遵循巡察初衷“望闻问切”。“六大纪律”是抽象的戒尺,“三个重点”是外在的表现形式,“三大问题”是内在的原因和本质。巡察如果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遇着问题绕道走,那么巡察组就沦为了“形式组”,决不可能拿出一份高质量的“政治体检”报告。只有紧盯巡察重点,严格巡察程序,巡察工作才能有备而来,满载而归。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剑指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问题,剑效才能凸显。巡察前,要注重收集分析纪检信访部门、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的信访举报,与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沟通交流,调阅财政、审计部门相关资料,科学选择巡察对象,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将宝贵的巡察资源用在“刀刃上”,让巡察精准发力,形成震慑。
三、综合运用巡察方式才能百战不殆。巡察对象中,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具体的问题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地改进巡察方法,持续释放其导向活力。一是要常专结合力求实效。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机动灵活地安排专项巡察,紧紧围绕一件事、一个项目、一笔资金、一个机构,循着问题线索而去,精准打击,力求实效。对同一领域、行业、性质的单位,可同时开展巡察,便于一类问题一类问题地梳理归纳,客观全面地掌握巡察对象管党治党的实际状况,以期群防群治,扩大战果。二是要善于“回头”看紧看实。对已经巡察过的单位或部门,要善于开展“回头看”,持续释放“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压紧压实巡察责任链条,坚决纠正部分干部认为巡察结束就万事大吉的错误认识,大力狠刹巡察结束“病灶”就反弹的歪风,进一步巩固巡察成果。
四、严格细化巡察责任才可凝聚合力。“纪委的来巡察了”这样一句看似简单的话语,实则反映出部分干部对巡察工作定位不准,认识不清。目前,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正处于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的过程。细化巡察责任,明确工作程序,是健全和完善巡察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和规范巡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是要细分巡察责任清单。巡察工作是市县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县党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负监督责任,巡察组负直接责任。只有将巡察责任清单化、具体化,才能督促各责任主体不缺位、不越位,才能形成各责任主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局面,以责任担当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要规范巡察工作程序。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明确市县党委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决定巡察成果运用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标准。牢牢握住履行监督责任这根“牛鞭子”,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的职能职责、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以及组织、协调、监督巡察工作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标准。时时盯紧肩负直接责任的巡察组这头“拓荒牛”,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的方法程序、纪律规矩,以及巡察发现问题分类处置的具体标准、程序,确保巡察工作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五、规范运用巡察成果方能形成震慑。强化巡察成果转化运用,才能真正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实现以惩促治、以惩促防、标本兼治功效。如果巡察成果只停留于报告文本,缺少转化运用,巡察工作难免会招致“雷声大雨点小”的负面评价,严重减损巡察效果。一是要压细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后,要原汁原味向巡察对象反馈,切实把发现的问题点到痛处,把整改的责任压到实处,逐步形成巡察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的完整责任链条,让巡察真正起到震慑、遏制、治本的“政治体检”作用。二是要规范处置问题线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巡察与纪律审查无缝对接,依纪依规分类处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要注重推进制度建设。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巡察成果,并将巡察成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同时,注重与干部考核和选任工作的有效衔接,将巡察成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要综合研判、分策治理。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巡察工作不断深化拓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富源县纪委 陈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