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2016年11月云南会泽县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工作人员组成4个巡察组对4家单位和乡镇进行了首轮巡察,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情况来看,发现问题“难”是巡察工作中最大的难题。
一、首轮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情况
(一)整体工作了解较多,具体问题少。在巡察中,无论是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抑或是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会议,还是个别谈话、向知情人询问情况,都普遍存在讲整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优点多、讲缺点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实质性问题少的现象;在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导致测评结果失真,参考性不强。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较多,其他方面问题少。巡察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如:党委研究党建工作少,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三会一课”等基础党务工作不规范,等等,违反其他五项纪律方面问题数量少,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少。
(三)工作成绩反映较多,违纪违法线索少。在巡察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上取得的成绩谈的多,生活、作风方面问题谈的少,对碰触到核心的、要害的问题,基本上避而不谈,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揭露相当少,在对2个县直单位和2个乡的首轮巡察发现的线索中,揭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很少。
(四)配合巡察较多,来信来访来电少。在巡察中,发现问题主要依靠进驻前纪检、组织、信访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进驻后巡察组成员通过个别谈话、座谈、走访调研、翻阅单位财务账目等方式来获得线索,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等积极配合较多,主动提供问题线索、来信来访来电较少。
二、发现问题“难”的原因分析
(一)巡察队伍力量不强,工作开展“难”。虽然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选拔干部建立了巡察人才库,但巡察干部大多数是临时抽调,缺少专业知识,对巡察工作不熟悉,再加上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经验少、业务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巡察工作特别是发现问题的要求。另外,巡察工作主要以纪委、组织部门人员为主,既要承担发现问题的任务,还必须完成巡察办转交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工作时间和效率上难以得到保证。同时,在县一级,大多数干部都是熟面孔,执行回避规定后,难以保证每个巡察组都能合理搭配人员。
(二)干部群众参与度不高,线索搜集“难”。虽然对进驻工作时间、巡察任务等都进行了大力宣传,但因为好人主义盛行、对首轮巡察缺乏信任等原因,干部群众不愿、不敢讲真话,参与度不高,影响了巡察发现问题的效果。有的不愿讲,虽然了解真实情况,但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明知不对却主张少说为佳,甚至对有些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隐瞒;有的不敢讲,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讲了真话后被泄露,引来打击报复;有的不便讲,认为巡察组时间短靠不住,也解决不了问题,讲了真话不仅白讲,反而会于己不利;有的不肯讲,个别干部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作为既得利益群体的一员,更不会讲真话。
(三)巡察内容不够聚焦,重点深入“难”。进驻巡察涉及的内容较多,既要对被巡察单位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对执行“六大纪律”的情况、“三大问题”、“三个重点”进行巡察,职责任务泛化,发现问题的聚焦点不够集中,巡察监督的范围过宽、过广,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蜻蜓点水,很难触及实质性问题,也难以突出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这个主业,成为影响巡察成效的重要原因。
(四)巡察方式有待创新,发现问题“难”。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主要是以听取汇报、列席会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为主,专项检查等手段的运用不多,巡察中对被巡察单位和下属部门走访调研不深入,问卷调查和群众参与面不广,另外谈话的方式和内容过于简捷,不够全面和深入,对涉及财经、招投标等一些带有专业性的问题没有请相关部门协助。
三、破解发现问题“难”的建议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巡察监督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强调,巡视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视发现的问题越准,震慑作用就会越大、越持久。因此,要把破解发现问题“难”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巡察监督实效,真正形成震慑。
(一)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破解工作开展“难”题。一是科学选配。在现有巡察人才库的基础上,注重体现专业性、结构性、衔接性,选配一些专业人士、优秀年轻干部参与,确保每个巡察组都有纪检、组织、政法、财政、审计、统计、信访等专业人员。二是强化培训。常态化地举办巡察干部培训班,突出在党的政治理论、巡察工作的方法、财经、招投标、审计业务等,提升巡察干部的综合能力,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参加省、市教育培训。三是注重交流。在省、市、县三级构建巡察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发挥巡察实战经验的“传、帮、带”作用,在县级定期组织召开巡察经验交流会,让巡察干部尽快找准切入口,节约时间和精力,提高巡察效率。四是加强管理。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激励约束,严格加强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将巡察工作岗位作为锻炼干部、培养干部的平台,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公选干部到巡察组工作、锻炼,激发队伍活力。
(二)用好首轮巡察成果,破解线索搜集“难”题。运用工作成果,是巡察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一是要按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要及时移交给相关单位,对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机制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注意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成果。二是要区分好巡察与办案之间的区别,不能影响巡察的权威,也不能让巡察流于形式,对巡察结果要在被巡察单位进行党内通报,又要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体会到党委政府的决心,充分信任巡察组,支持、参与到之后的巡察工作中来,积极主动地向巡察组提供问题线索。
(三)转变巡察职能定位,破解重点深入“难”题。要坚持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巡察,将巡察重心由“相对全面”转变为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根据被巡察单位整体工作情况,确定重点、具体工作事项和重点下属单位,有针对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在巡察对象上,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过程,重点监督了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情况;在巡察内容上,要紧紧围绕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违反“六大纪律”、“四风”方面的问题,结合会泽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实际,应着重发现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发现问题“难”题。要严格按照巡察规定的程序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减少随意性,同时要创新方式方法,抓住关键环节,促进巡察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要带着问题巡察,通过座谈、访谈等方式向纪委、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和退休老干部、基层干部群众等特殊群体,了解掌握问题线索,增强巡察的针对性。二是要善于从工作报告、工作成绩、会议记录、票据、工作环节、敏感岗位和重点人员、领导“8小时”外的行为爱好和生活圈、社交圈等收集、分析和发现问题。三是要讲究谈话艺术,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和口气,区别谈话对象的不同层次和工作特点,灵活掌握谈话“口径”,从谈话中发现问题。四是要深入村组,与农民群众交谈,了解情况,相互印证、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力争得出准确的结论。五是要把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结合起来开展,适时开展巡察“回马枪”,发挥更大威慑力。(会泽县委巡察办 张正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