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16 07:29:34   来源:曲靖市纪委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在市县建立巡察制度的要求,陆良县于2016年11月对6家单位开展了首轮巡察工作,发现问题38个,干部问题线索27条,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基层巡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不加以解决,必将使巡察工作的实际成效打折扣、走形式,达不到建立巡察制度的实际意义。

一、存在问题

一是机构不健全。省委明确规定,县级党委要组建巡察办,作为县委的工作部门,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而新成立一个部门必须要经上级编制部门批准方可设立。据悉,曲靖市各县均已上报了组建巡察办的请示,但至今没有收到批复,普遍存在由县纪委个别室代管巡察工作的情况,操作方法不一,没有统一规定。由于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之后,纪委内设各室本身业务繁杂,任务较重,导致对全县巡察工作缺乏常规统筹性,造成紧一时松一时的情况。

二是力量不稳定。省级以上巡视机构都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巡视工作,都有单独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但基层巡察队伍的组成,五花八门,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不能与本单位完全脱钩,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工作经验少,缺乏实战经验,容易出现主题扣不准,内容查不细,重点把不牢等情况,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以陆良县为例,县委3个巡察组的15名工作人员,均是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政法委等部门抽调,每人都兼顾着单位的多项工作,部分工作人员白天完成巡察工作后晚上还得加班完成本单位工作,精力透支,加上没有实战经验,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少,撰写巡察报告时缺少素材,没有真实反映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是方式不灵活。在巡察过程中,各巡察组在进驻阶段基本采取发放测评表、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和听取报告等被动的方式“等”问题线索,很少开展走访、调查和暗访或者召集群众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找”问题线索。以陆良县为例,仅有一个巡察组查看了被巡察单位财务凭证,查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外调方式采用少或者基本没有采用。

四是群众参与性不强。被巡察单位虽然采取了纸质张贴、网络发布、电视公告、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大力宣传巡察工作,营造了一定的工作氛围,但仍然存在宣传盲区,县级电视台的收视率不高,县级网站点击率低,群众观看纸质公告主动性不强;加之群众存在安全顾虑,怕被打击报复等思想误区,造成群众知晓率低、信任度低,参与率不高。以陆良县为例,在对6家单位开展巡察期间,县委3个巡察组仅仅受理来信来电8件次,1个巡察组没有接到1起来电,整个巡察期间很少接待主动来访人员。

五是认识不到位。巡察组人员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不敢碰硬,怕得罪人;把巡察工作等同于其他一般的监督检查,蜻蜓点水,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有的巡察人员只把巡察作为“副业”,仅参与进驻阶段的部分工作,甚至经常缺席巡察工作去抓原职工作。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政治敏锐性不强,思想认识滑坡,对巡察工作配合意识不强,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怕丢面子。群众存在思想顾虑,不敢主动反映问题,怕打击报复。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影响了巡察工作成效的发挥。

六是实践操作无章可循。省、市对巡察工作规定了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县委巡察办也查阅大量资料,且与市委巡察办积极沟通,对巡察工作主要流程有了了解,但实际工作中在制度建设、相关材料制作、内容细化分类、尺度把握、工作方法等方面都没有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无实践经验人员传帮带,加之所抽调参与巡察人员和县巡察办的人员都是初次接触此项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全靠自身学习和理解来指导本县巡察工作,难于做到针对性、实效性;被抽调参与巡察组的人员在实践中如何谈话、如何发现问题、如何寻找问题线索、如何撰写巡察报告等方面“两眼一抹黑”,难以反映被巡察单位的真实情况,使巡察效果打了折扣,巡察质量不高。

二、意见建议

当前,巡察工作作为中央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全国县市区均已开展了一轮甚至两轮以上的巡察,巡察工作已经成为基层反腐利器,廉政利剑。但和中央反腐力度相比,市、县党委、政府对巡察工作的力度和成效仍有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巡察作用的发挥仍然达不到中央预期成效。如何把巡察纳入常规工作,促进部门单位风清气正、行政高效,应成为各级市、县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巡察工作作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来抓。

一是尽快明确巡察机构。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的工作部门,需要长期牵头组织、协调当地巡察工作。如果没有固定的机构、稳定的人员、充足的后勤保障,将不便于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市编制部门应自上而下尽快明确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方式,确保县级党委设立机构的政策依据,以便县级党委尽快配齐配齐巡察机构人员。

二是选优配强巡察力量。建立健全巡察干部选配工作制度,从严把好巡察干部入口关,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巡察办负责人,配齐配强巡察工作人员;在组建巡察组人员时,要有效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县委督查、政府督查、财政、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让坚持原则、敢担当、业务专、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到巡察工作中。

三是加强巡察队伍的教育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巡察人员的思想教育,严格按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到一身正气。对不敢直面困难,不敢担当的“老好人”应给予惩治,对失职和渎职的应给予查处,杜绝巡察队伍里的“灯下黑”;对敢于担当、刚正不阿的干部要提拔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巡察干部业务能力的培训,通过制作内容详实的巡察工作手册、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消除业务盲点。

四是巡察工作要突出重点。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要结合中央巡视工作突出“四个着力”的要求,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紧盯“三大问题”,紧抓“六大纪律”。在“四风”问题上,要盯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发现顶风违纪行为,制定符合本地的巡察工作重点,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

五是巡察工作方式要灵活多样。要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普遍问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重点突破。要改变简单地以谈话、听报告和接信访举报来“等”问题的消极方式,多采取实地检查、专项审计、明察暗访、召开座谈、明察暗访、深入群众走访调研等方式,主动作为,主动出击,深入挖掘问题线索。

六是注重巡察结果的应用。对于问题线索要认真分类梳理,要区分好巡察与办案之间的区别,不能影响巡察的权威,也不能让巡察流于形式,让被巡察对象认为不关痛痒。对于巡察报告不能只做全面的评价,对具体问题遮遮掩掩,应该针对问题对被巡察对象从依法治理、依制度管理的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要注意固定证据,注意保密,及时移交纪委部门办理。对巡察结果坚持“两公开”要在被巡察地方、单位、部门进行党内通报,又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七是加大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巡察工作的宣传发动,做到广泛宣传。在进驻被巡察地方、单位、部门要做到宣传广泛性,要通过本级电视、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廉政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信平台、短信等方式公开,让广大群众体会到党委政府的决心,并支持、参与到巡察工作来。对贪腐行为、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行为形成足够的震慑,达到防微杜渐的作用。(陆良县纪委 王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