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巡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13 07:54:05   来源:曲靖市纪委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解决矛盾、消除隐患、稳定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按照中央、省委要求,麒麟区于2016年11月全面启动巡察工作,首轮巡察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一方面,巡察机构虽然已明确,巡察办人员编制明确在本级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但体制尚未顺畅,巡察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在发挥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有不便之处。另一方面,巡察队伍不稳定,没有专职巡察人员,都为兼职。巡察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

二是制度不完善,实践操作无章可循。巡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由于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巡察工作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现象。当前不完善或缺失的制度主要有:巡察办公室制度规定、巡察干部制度规定、巡察干部住宿保障规定、被巡察单位制度规定、巡察成果运用制度规定及巡察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等,这些直接影响到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迫切需要自上而下形成统一的制度规定和参考,便于基层有章可循,依规正常开展工作。

三是机制不健全,方式较单一。一方面,工作机制不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在协调配合还有不力现象,制约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现行的巡察方法单一。主要是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以个别谈话为例,由于有的巡察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部分职工出现:有的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职工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四是认识不到位,群众参与性不强。一方面,巡察宣传方式单一。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除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做到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

二、意见建议

一是尽快明确巡察机构。明确巡察机构是推进巡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是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举措。要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是落实巡察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做好汇报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编办要认真调剂好编制数,确保人员到位。要强化监督,省、市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党委落实巡察机构和人员情况进行指导跟踪,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选优配强巡察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巡察干部队伍,就是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巡察队伍结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性质、业务类型、专业特点、廉政风险大小等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选派好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执法等部门中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同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三是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省、市各级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保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四是注重巡察结果的应用。要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规处置、督促整改,从而增强巡察工作的效果和震慑力。被巡察单位要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牢抓实,不能有任何的过关思想,要全面实行整改报告承诺书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确保巡察整改意见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实效。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快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速度,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及时反馈。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能上能下结合起来,与干部经常性提醒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各巡察办适时组织开展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巡察整改,让巡察“利剑”始终高悬在问题之上。

五是加大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每轮巡察开始前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纪检监察网、云南通党政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麒麟区委巡察办  张凤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