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2-11 21:17:42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不断深化“三转”正风肃纪的具体体现。笔者结合实际,谈谈防治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

当前农村“四风”和腐败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农村基层干部易发腐败的特点

国家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的资金流动量明显加大,为少数基层干部权力寻租提供了土壤。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农村基层干部易发腐败主要集中在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补偿款、农村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扶贫优抚款物以及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宅基地指标安排等领域。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呈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贪污挪用公款。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以集体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单位争取资金,资金到位后,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将资金占为已有,且呈抱团腐败现象。如祥云县祥城镇禾荞村委会干部合谋骗取征地补偿款案;云南驿镇天马村干部合谋套取专项资金案;巍山县永建镇红河源村原主任贪污抗旱资金案;鹤庆县龙开口镇禾米村、金河村多名干部虚报套取移民补助资金案等。

2、编造事由,虚报开支。查处的案例中,涉及“村官”公款吃喝问题,部分村每年用于吃喝的费用达到上万元的已属平常,一些“村官”将吃喝费用视为正常的财务支出科目,认为公家的钱财装在兜里是犯法,但吃在肚里不犯罪,便以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各种事由随意吃喝,虚报吃喝招待开支,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愈演愈烈的吃喝风为“村官”损公肥私创造了便利,有的“村官”隐瞒收入或虚列支出,侵吞公款。

3、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有的基层干部因政治素质较差,私心较重,抱着当官就要发财的心态,任职时不择手段收受贿赂。如云南驿镇小桥村原村党总支书记兼主任董某某,利用其协助政府管理和审批农村宅基地的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于2007年至2010年期间,在办理农户宅基地建房证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六户农户现金22000元。

4、违法违纪手段多。有的“村官”挪用公款,用于临时还贷、注册验资、炒股等经营性活动;有的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有的利用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工程发包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受回扣;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等;有的违反财务规定,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获取利息,或为企业、亲友提供经济担保;还有的财务管理混乱,坐收坐支,吃喝玩乐,随意开支等。

5、腐败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不仅直接伤害群众的感情,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的甚至造成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基层易发腐败的制度因素

农村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奢侈浪费等现象的发生,一定程度暴露出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选任体制、监督机制、村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对村干部选配把关不严。在用人方面惯于将一些貌似有魄力,但思想道德不太好的“强人”选进“两委”班子,以为这样才能更好地压制村里的一些“不良习气”,使工作能顺利开展。但这类人往往在群众中缺乏号召力,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工作作风粗暴,方式方法简单,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导致一些动机不纯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出现亲连亲,眷连眷,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给腐败的滋生创造了条件。

2、监管不力纵容迁就。有的乡镇干部存在“村官不算官”的思想认识,认为只要他们把工作搞好,社会稳定就行了,纵容村干部,有的甚至不讲原则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和声誉。在下村工作或处理一些问题时,偏听偏信,不愿到群众中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甚至怕得罪村干部,在一些问题上无原则的迁就。

3、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够严格,把精力放在抓项目、抓经济、抓发展上,一些乡镇的纪委书记管了很多业务之外的工作,对村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监督,对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特别是利民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乏力。

4、制度落实仍存在薄弱环节。基层惩防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建设上仍存在一些漏洞、缺陷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制度执行上仍然存在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民主议事决策流于形式。虽然已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但有的村在处理村级事务中,往往不经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有时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照葫芦画瓢,制订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根本没有执行。二是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些村没有按时按要求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开,即使公开了也只是列出几个大的项目,公开内容避重就轻,一般财务公开多、群众关心的公开少,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三是村务公开不到位。有些村虽然设有 “公示牌”、“公示墙”等,但公开的内容不多,群众不明白真相,无法实施监督。村民民主意识和基层民主法制、制度建设在不断加强,但离村民自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当前的群众信访和村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与制度执行不力有很大关系。

5、农村党员思想政治和法纪教育缺乏。当前农村各种利益和矛盾相互交织,农村经济活动日益活跃,一方面对基层干部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使基层干部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但目前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还没有做到常抓不懈,部分基层党组织培训走过场,教育形式单一,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造成多数农村党员干部对法纪知识知之甚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存在薄弱环节的成因分析

“四风”问题存在的原因很多,但都存在共性根源。一是一些基层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普遍认为自己为工作付出了很多,吃点喝点是应该的。多年以来形成的“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同时,群众监督意识淡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增加了“四风”问题的容忍度和存在率。二是监管不到位。一些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四风”问题认识不到位,甚至存在放任不管的思想。在风头上,就抓一抓,风头一过,一切照旧,对基层干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三是查纠较难。“四风”问题在各乡镇、各部门及领导干部中较为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现象。特别是一些重要行政部门多年形成的“四风”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对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经常以县级以上重要工作等理由阻挠正常监督,致使对“四风”问题查纠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比较突出:

(一)认识不到位,思想存在误区。有的乡镇、村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反“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遍认为自己位低权小,钱少事多,工作量大,没有腐败的条件,即使偶有腐败其空间也非常小,大的腐败现象不可能产生。有的乡镇干部认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抓紧了就会束缚干部的手脚,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干部的积极性,把抓经济建设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工作中存在求太平、过得去、别出乱子的思想。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敢指出,不敢批评,怕招怨、怕捅漏子、怕失面子、怕丢票子,听之任之。

(二)廉洁自律和民主管理意识薄弱。少数村干部缺乏法纪观念和严格自律理念,不能把遵纪守法和勤政廉政作为一种自觉行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在各种诱惑面前,千方百计为自己的不廉洁行为寻找理由,逃避监督。凡遇重要事项、重大决策不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及时集体征求意见、讨论决策,而是搞“一言谈”、“家长制”,作风霸道,方法简单,伤害了广大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热情。

(三)工作责任感淡化。农村干部官小责任大、利轻担子重、政治发展前途不大,且经常面对各种困难。因此,许多村干部工作责任感淡化,有的干脆撂挑子、不辞而别。有的当选后,缺乏守土有责的意识,在其位不谋其政,认为每月固定工资到手,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有的对事关群众利益的事和群众急需解决的困难,关心不够,解决不多,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大小事情都往上面推,甚至支持、纵容群众上访,影响稳定。

(四)宣传教育入脑入心不够。一是教育方式方法缺乏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找不准切入点,常常是以会代训,读文件、看报纸、瞧录相、做笔记、写心得;有的停留在订计划,做记录,应付检查,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的专题教育、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不仅不能入脑入心,反而使干部群众产生厌恶情绪。二是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不注意区分教育对象在现实中的层次差别,宣传教育的内容理论性强,干部群众难以理解接受。对党政“一把手”、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教育形式、内容一个样。而且,教育对象主要是乡、村领导班子成员,对社、组干部触及得较少、较浅,也忽视了对基层群众、普通党员的教育。三是部分村干部对党风廉政教育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只要不拿不贪,参不参加教育无所谓;有的认为自己只是基层最普通的一名工作人员,没有权力也没有机会犯错,廉政教育是领导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五)制度不够完善,执行落实不到位。一是在制度的设计上没有征求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有的制度与群众意愿脱节,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照搬照抄,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制度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规章制度定了不少,真正能够管用的却很少,这种情况既削弱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效,又在群众中造成了“搞形式主义”的不良影响。三是许多镇、村满足于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未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加强整治农村“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建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针对近年来查处的基层腐败案件暴露出的基层管理中的漏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管长严有效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利剑,不断铲除“苍蝇”的生存土壤,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让干部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还需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分析,深刻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把腐败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基层稳定团结。

(一)从源头上,找准干群关系和谐的支点,营造有利于农村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心系群众鱼得水,背离群众树断根。”农村基层良好的干群关系,是农村和谐发展的基础,有利于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找准干群关系和谐的支点,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认知前提。要重新审视干群关系的根本性质,找准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破解冲突背后的利益困境,这不仅是实现新时期干群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而且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保证。大量事例表明,导致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薄弱,干群关系紧张是最直接的原因。作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基础性关系,干群关系头绪繁多。在农村,“利益”统其关键,制其要害,显得更为直接。从这个意义上说,化解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薄弱环节的根本途径,首先就是要在广大农村形成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的共识,扩大群众的各项权利,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权力,保障农村基层组织的人民性,明确农村干部的公仆性质。其次是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对村组干部的约束意识,增强农村党员及村组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好农村群众的各项权益。

2、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政治参与意识,促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进程。一是彰显村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必须以制度建设引领农民政治参与,用政策引导提高农民的政治觉悟,靠真抓实干激发农民的政治热情。当前,要转变政府治理农村社会的政策取向,确立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现代农村政治发展价值观,加强对农村的经济和政策支持力度,最重要的是要摆正政府行政与村民自治的关系,真正确立群众的主体地位。二是丰富农村干部群众政治参与的载体。规范农村干部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诸如群众参与评议的村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把评价和判断的标准与尺度真正交到群众手中。改革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真正做到让普通群众对村组干部的去留升迁有发言权。

(二)从教育上,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农村廉政文化氛围

廉政文化进农村,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意识。

1、抓好三个结合,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一是抓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与农村党建工作相结合,将廉政文化纳入党建三级联创工作目标,做到两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促使全体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提高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抓廉政文化建设与农村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乡镇办事窗口的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工作,建立完善一套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管理等制度规范行为。同时,聘请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对所在村的两委班子成员及村上日常事务进行有效监督。三是抓廉政文化建设与为农民办实事相结合。把廉政文化的无形内涵融入到为农民办实事的有形载体中,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热点作为公开的重点,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

2、注重案例教育,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效应。要通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而且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对所办案件进行深刻剖析,从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发现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和办法,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健全体制机制制度,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搞清楚这些人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问题上、在哪些环节中犯错误、栽跟头,并运用这些反面典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从具体环节上,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确保农村“四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农村“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及面广而散,工作量大而杂,必须从农村的实践主体(村干部和村民)入手,提升素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抓住村民、村干部两个教育重点,提升村民素质和村干部的觉悟。一是增强农民的政治信任。“取信于民”是农村政治文化发展的根本性前提。以正确理论引导农民,同时用发展的事实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的政治觉悟。制定和推行有利于农村发展和稳定的政策,恰当使用公共权力资源,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修养和能力,注重积累个人魅力资源,充分运用农村基层组织资源,不断改善农民的政治信任。二是培育、激发农民的政治热情。政府应当规范对农村、农民的行政行为,调适干群关系,杜绝少数乡村基层干部对农民利益的侵犯,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要激发农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就必须真正走上规范化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真正能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是锻炼、提高农民的政治本领。通过思想道德建设、党风党纪教育和宗旨教育,建立赏惩分明、倡廉肃贪的政治制度,始终把惩治与预防、自律与他律、制度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强化和树立村干部的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信念,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提供道德基础和广泛的政治基础。

2、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提升村民监督意识。一是进一步推进各项办事制度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逐步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公开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述效、民意测评、民主考核、任职公示等制度,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创造更好的监督环境。二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深化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三是健全制度执行的机制,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让监督检查工作落地生根,促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 推行阳光村务,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群众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首要受害者,是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际感受最直接的人,也是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最深恶痛绝的人。全面推行阳光村务,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是解决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薄弱环节的突破口。一是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障村民拥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这些权利的落实,都需要以村务公开为条件,需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前提。二是培育公民意识,创造条件让村民参与监督村务。要大胆探索新的监督形式,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宣传群众投诉举报政策、内容、义务、途径等等,让群众知道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不断提升公民素质和监督能力,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在反腐倡廉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进一步健全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制度,让群众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加强对村务及选任村干部的监督;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做到有关人财物的重大事项决策事前要向群众及时通报,事中要有群众有效参与,事后要组织群众评议,违法要严肃追究责任,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及时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人和事。严格落实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查处机制。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人和事,及时调查核实,核实一件,查处一件,及时反馈群众,并进行通报批评,取得群众信任和支持。对农村基层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农廉规定》,全方位的发挥村监委会作用,采取市镇村三级联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重点是惩处,手段是暗访、舆情监控和信访举报,露头就抓,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把整治“四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真正使农村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大理市纪委   张仕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