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信访举报中业务外信访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7-01-16 07:41:37   来源:曲靖市纪委

2016年,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441件,其中业务范围外信访件493件,占总量的20.2%。处理批转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占据了纪检监察机关不少时间和精力。

一、表现形式

一是征地拆迁类高发多发。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高速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引发的信访问题呈现高发态势。在2016年受理的493件业务外信访件中,征地拆迁类信访件有90件,占 18.3%。如,马龙县通泉街道近三年来主要是围绕县城龙翔路、滨河路、龙泉路、云龙路、龙溪路“两横三纵”道路改扩建等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征地拆迁工作,2016年征地900余亩,拆迁房屋4158平方米,迁坟493冢,仅2016年因征用土地到街道纪工委反映问题35批80人次,到县级上访20批76人次,到市级上访3批7人次。如,会泽县金钟镇丰乐社区居民雷金翠,因对2006年10月搬迁补偿协议的履行不满意,多次向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是涉法涉诉类高位运行。当前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政策观念普遍增强,涉法涉诉类信访量一直在高位运行。2016年涉法涉诉类信访件143件,占业务外信访件的29.0%。如,麒麟区东关小学退休教师荀月英因其儿子颜成于1986年6月11日夜间死亡一案,对麒麟区公安局认定颜成不慎失足落水溺死的结论不服,多年来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旬月英在最近反映的信件中写道:“此乃三十年来的第一百六十八次之血泪控告矣!”又如,沾益区金龙小学原教师金凤莲(女),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19日被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沾益区教育局根据此判决,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金凤莲给予开除处理。金凤莲被开除后,多次到沾益区委、区政府、区纪委,曲靖市委、市政府领导办公室缠访、闹访,要求恢复其教师身份,撤销区教育局所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影响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再如,家住麒麟区麒麟西路392号1栋1单元402室的董学武以公安机关对其子董云辉死亡尸检报告不认定为由,多次向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三是热点问题类层出不穷。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新的热点问题如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破产、土地确权等层出不穷。如,陆良县大莫古镇甘河村委会的群众李小顺、李小建等人2013年以来多次到省、市、县有关部门级上访反映该村委会承包出去的采石场产生的粉尘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因群众要求过高,多次调解无果。2016年1月,经大莫古镇、甘河村委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处,并对李小顺等三户造成的污染给予一次性补偿10600元、拆除临近村民房屋的生产线,增设除尘设备,并达成调处协议,上访人才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并承诺不再上访。如,唐令述因其儿子唐川离婚财产分割一案,对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2)麒民初字第1862号民事调解书、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曲中民终字第563号《民事裁定书》不服,通过寄信、网络举报的方式,在近三年时间里先后28次向省纪委进行反映。如,麒麟区越州镇和平坡角沙厂反映该沙厂受到陆良和平化工有限公司固体废物铬渣污染,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要求给予经济赔偿的问题。如,宣威市、会泽县等地的百货公司改制后不断有群众反映企业改制后出现的问题。

四是历史遗留类重复缠访。个别上访老户提出的要求无法满足,长期无理缠访、重复上访。如,上访人方琼关因1997年9月曲陆高等级公路修建拉回填土需修一条施工通道,占用其部分土地和一间烤房、一间厕所,当时村民小组已按规定补偿共计1100元,后方琼关主动拆除旧房一间并向施工单位提出帮忙平整宅基地用于新建住房。拆除平整后,方琼关提出此房要按公路征拆标准进行补偿的无理要求未果,后方琼关的丈夫汪海生向陆良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由长湖村苏家湾村赔偿损失费及告状的上访费用。1998年2月陆良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汪海生的诉讼请求。汪海生不服,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裁决,汪海生对判决不服多次上访,为妥善解决问题,长湖村委会多次帮助协调宅基地,汪海生一直不同意,并陆续上访。2015年4月15日方琼关到陆良县政府上访,要求解决18年来高速公路修建占地问题。板桥镇、村为其购买了160平方米宅基地给他家盖房,并纳入美丽家园建设项目补助2万元,但方琼关又提出要按现行市场价格对原拆除房子进行补偿、为其无偿办理土地使用证、要赔偿18年的上访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万元的要求。县委督导组先后于2015年5月份两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并明确指出其无理要求不予赔偿。后方琼关昆明和北京多次上访。由于方琼关反映的问题属无理要求,地方政府无法满足,只能要求镇、村委会责任人上门做好沟通化解工作,并进行重点稳控,公安机关也正在积极搜集证据,对其依法处置。如,麒麟区三宝镇雅户社区晏来富多年上访,反映其民办教师待遇一直没有按实际情况落实,晏来富自称是是有着十九年教龄的民办教师,但三宝街道中心学校以证据不足为理由,认定他任民办教师只有一年多教龄,不能给他按照十九年教龄落实民办教师待遇,造成晏来富近十年来重复访、越级访。

五是利益诉求类居高不下。部分群众在出现利益冲突后不能以理性方式表达和实现自己诉求,“信访不信法”,导致个人利益诉求类信访居高不下。在2016年受理的493件业务外信访件中,个人利益诉求类信访件有216件,占43.8%,诉求涉及经济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权属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如,会泽县烟草公司原职工戴普刚对县烟草公司《关于解除代普刚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会烟司字[2001]21号)不服。2001年8月23日,经会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维持县烟草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由县烟草公司补缴其2001年6月前的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发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的生活费1320元。2001年11月26日,会泽县人民法院(2001)会民初字第1305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戴普刚一直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如,宣威市东山镇教师徐美芬多次反映东山镇中心学校做假证明、假档案导致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减少等问题,经宣威市教育局调查核实并答复反映人,反映问题不属实,但徐美芬仍不断持续反映。如,群众不断反映曲靖市龙泽园小区交房入住已经五年,业主到现在仍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导致办理落户、子女就读受到严重影响等问题。如,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以来,不断有群众来信来电反映土地确权工作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

二、原因分析

一是近年来党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打老虎”“拍苍蝇”成绩斐然,纪检监察机关的威望空前提高,得到群众的信任,也给群众造成误解认为纪委的权力很大,只要纪委介入,很多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导致部分群众一有问题就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二是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政策观念普遍增强,群众更加关注和注意维护自身的利益,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成本高、时间长,认为通过信访渠道更有效。

三是基层职能部门、单位和干部对群众合理诉求不重视。一方面一些职能部门、单位服务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甚至权责不清、职责不明,遇到问题就推诿扯皮、不作为、懒作为;另一方面基层干部对一般的信访问题不够重视,不耐心做群众思想工作,作风粗暴,时常采取冷处理,甚至不处理的方式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群众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在求助无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有选择来纪委反映。

三、对策建议

(一)宣传引导,提质减量。要继续通过“信、访、网、电”为主的信访举报平台,以及电视、网络、宣传栏、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举报知识,引导群众依法举报、有效举报。通过宣传教育,在提高举报质量的同时,引导利益诉求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方式,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利益诉求,逐步减少业务范围外信访量。

(二)加强沟通,耐心解答。对业务范围外的来访,要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如,有一位对法院判决不服的群众,多次到纪委来上访,说别人告诉他就是要找纪委反映。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他十多次到纪委来上访。后来找出相关的法律规定让他看,说明其反映的问题确实不是纪检监察受理的业务范围,没有处理权限,请多多理解,并建议向哪些部门反映,告知处理方式和程序,就再也没有来纪委上访了。

(三)强化督促,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信访协调机制,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信访件,剥离处理,精准分流,对口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的业务外信访问题,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体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跟踪到位,解决问题。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作用,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掌握动态,把问题尽量解决在源头和基层。(曲靖市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