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消息:经查,2010年至2017年,张景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司法案件涉案人借款;违反工作纪律,个人保管司法案件涉案款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万元、美元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景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