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查,余小刚在担任贡山县茨开镇副镇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实施2015年度第一批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生猪投放)中,没有督促养殖场履行合同规定,导致群众利益受损,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贡山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余小刚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