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山市纪委消息:经查,2014年至2015年,张伟在担任猴桥(腾冲)边合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兼猴桥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2011年至2016年,在担任腾冲县芒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界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猴桥(腾冲)边合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兼猴桥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伟开除党籍处分;经保山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